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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乡规划将实行新规

    简介: 古城内水巷两岸新建临水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3至6米,不得破坏沿河传统建筑风貌;不得新增工业、仓储用地,现有工厂、仓储不得扩建……苏州市将从7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新规明确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规划强制性内容以及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等区域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据悉,市政府2003年4月29日颁布的《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将同时废止。

    古城内水巷两岸新建临水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3至6米,不得破坏沿河传统建筑风貌;不得新增工业、仓储用地,现有工厂、仓储不得扩建……苏州市将从7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新规明确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规划强制性内容以及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等区域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据悉,市政府2003年4月29日颁布的《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将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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