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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围城收费是以改革之名与民争利

 

 
 “中国最美小城”湖南凤凰古城自实行门票新规后,颇受争议。凤凰县委常委、副县长蔡龙4月13日下午在与媒体座谈时表示,政府将从三个方面进行疏导,解决“新政”实施后出现的利益调整中的矛盾,最终实现当地文化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凤凰实行“收费新政”以来,游客数量只有平时的五分之三,客栈入住率不足三分之一。而新浪网的一项近10万人参与的民意调查显示,高达93%的人因凤凰收取148元的门票而选择“不去”。

 

  在旅游市场,消费者拥有“用脚投票”的绝对自主权。在旅游资源不变的情况下,价格便成为重要的影响因素。而在凤凰古城,个体化经营也几乎是当地民众分享旅游经济发展成果的唯一途径。收费之举,势必会对这些群体造成极大的利益冲击。此外,“围城收费”带来的旅游形象受损、财政收入下降,同样是看得见的后果。可以说,在凤凰决定收费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要面对今后的惨淡且充满非议的现实。

 

  凤凰县政府为何要“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官方的答案是“改革”。凤凰县委常委、副县长蔡龙表示,“文化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全凤凰人民的长远利益。在长远利益与当下利益面前,凤凰县毅然选择改革是必要的、必然的。”而对于家庭旅馆、古城商铺、从事拉客人员及沱江河下游农家船等利益调整中受损的群体,蔡龙表示将通过“促进联合经营”、“拓宽从业人员培训和就业渠道”等三个方面进行疏导。一言以蔽之,这里所谓的“选择改革是必要的、必然的”,其实就是将以往多种经营模式和经营主体的分散式格局,“改革”为政府独家垄断经营,由地方政府来制订游戏规则,并主导利益分配机制。

 

  凤凰这样的旅游城市,的确面临着发展的瓶颈:一是古城保护与日益增长的游客之间的矛盾;一是不断恶化的旅游环境与落后的管理之间的矛盾。不转变思路,力行改革,就有可能透支凤凰的未来。然而,改革就意味着政府必须跳上舞台指挥一切,又必须以“围城收费”为前置条件,值得商榷。

 

  政府作为市场的“守夜人”,本身就有义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管理当然是有成本的,但据介绍,2012年凤凰全县共接待游客69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53亿元人民币,政府亦成为旅游发展的最大受益者,何须还要去动市场的奶酪?政府的长处在于管理和服务,而非创业和经营。诸如家庭小旅馆该不该实行联合经营、农家船要不要走市场化和规模化,其实都是市场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越俎代庖,其实是以己之短博市场之长,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甚至自取其辱。对于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言,竞争才是活力之源,而垄断则必然降低市场活力,以及创新能力。

 

  最值得警惕的是,政府通过“围城收费”的方式,变相垄断利益分配主导权,极有可能恶化个体经营者的生存环境,进而导致当地旅游环境的恶化。个体经营者处于整个旅游利益链的最底层,即便参与了利益分配,也因不具有话语权,而无法与政府和大公司形成对等的博弈。而这个群体又足够庞大,且与游客形成面对面的交易,如果该群体不能平等地享受利益分配,普遍存在一种被剥夺感,出于利益本能,他们必然会把这股无处申诉的“怨气”转嫁给消费者。

 

(责任编辑: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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