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建设行业信息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中国城镇>>公告>>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特刊——各地工作亮点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作出了突出贡献。201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部党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真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力以赴做好重大建设工程服务保障。进一步优化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由原有的13项调整为4项,在全国率先实行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由15天压缩为5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全力做好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世园会场馆等重大工程竣工验收,推动冬奥会工程落地开工。

  着力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一城一策”要求,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落地。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加强风险管控和舆情监测。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闲置厂房、办公楼改建职工宿舍和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取得进展。2019年,共建设筹集政策性租赁住房50186套(间),建设筹集政策性产权住房66763套,竣工验收政策性住房80262套,分别为全年目标任务的100.3%、111%、115%。

  持续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群众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加快推动落实《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和《关于建立实施综合改造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前超额完成全年开工400部、完工200部的老旧小区电梯加装任务。

  大力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治理。推进《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制定《物业管理重点工作试点方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治理物业服务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广使用“北京业主”APP系统,已上线超过2100个小区。

  持续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开展京津冀区域建设标准合作,打造砂石绿色供应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严控施工工地扬尘,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聚焦重大活动服务保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群众诉求“接诉即办”等重点任务。截至10月底,立案处罚各类违法行为23万起,同比上升20%;收到社会表扬2.2万件,同比上升8.3%。

  坚持首善标准,圆满完成重大活动环境秩序保障。集中治理黑摩的等街面突出问题,查处违法行为1.3万起,同比上升14倍;深化“借大事解难题”执法保障模式,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执法保障任务。

  坚持迎难而上,提升“疏整促”专项行动成效。依托市区两级占道办平台,大力推进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立案处罚14万起,市级758处上账重点点位全部销账,全市333个街镇问题动态清零达标率达99.4%。参与拆除违建3800万平方米,同比上升66%。

  严格执法,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立案处罚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露天焚烧2.1万起,同比上升25%。

  坚持主动作为,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按照“闻风而动、接诉即办”要求,围绕提高群众诉求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实现群众诉求“量减率升”,截至10月,办理12345热线、96310热线诉求33.8万件,并取得“三率”考评排名中上游的好成绩。

  坚持党建引领,强化队伍规范管理教育。按照“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安排,认真开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年”行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姚震,荣获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天津市: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聚焦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全力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市区棚户区改造、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卡口路段改造等工作,带着对群众的真情去做、扛起对百姓的责任去干,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

  圆满完成棚户区三年改造任务。天津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民生补短板工程,在推进过程中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倾听群众需求,科学制订搬迁方案,更好满足群众安置需求;积极创新,破解长久以来制约市区棚改的资金问题;多渠道筹措房源,实现市区棚改安置需求全覆盖,集中力量打赢棚改民心工程攻坚战。截至11月底,累计改造棚户区148.56万平方米,让6.3万户、近30万居民告别“蜗居”,实现“出棚进楼”。

  持续做好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实现三年改造任务“全面清零”。瞄准“住得舒心”目标,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电梯、阳台及外檐等11项安全类问题,通过提升改造,使房屋更加安全、功能更加完善、环境更加优美。

  3年来,全市累计完成3091个片区、8357.2万平方米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改善127.47万户群众居住条件。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纳入各区长效管理范畴,由属地政府负责日常监管。

  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2019年,共安排6000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截至11月底,全市开工农村危房改造7021户,开工率117%;竣工6102户,竣工率102%。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紧紧抓住危房认定、改造质量和资金3条主线,优化危改对象认定审批流程,制订统筹兜底措施,多渠道强化监督管理,尽心竭力加油干,扎扎实实抓落实,积极回应群众期盼,确保农村危改这项惠民工程落实落地,真正让农村住房困难群众住上“安心房”、“暖心房”。

  上海市: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按照市委、市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围绕城市管理精细化,以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平台为基础,按照“实战管用,基层爱用,群众受用”的要求,聚焦突出问题,理清业务流程,综合运用物联感知、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着力打造城市综合管理智能化“升级版”,完成市、区、街镇标准基础平台开发,一批实用场景已经上线应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取得新突破。

  以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做减法、全要素、一体化”的理念,编制《市政道路建设及整治工程全要素技术规定》,对路面系统、地下管线系统、综合杆、综合箱以及“城市家具”等各类要素进行规范,呈现“线清、杆合、箱隐、景美”的环境面貌。以“无违建”创建为抓手,始终保持违建治理高压态势,2019年,共依法拆除违建6.5万余处、2100多万平方米,重点类型违建基本消除,无违建先进居村创建率达99.57%,无违建先进街镇创建率达91.59%。围绕高质量推进城市建设目标,持续推进黄浦江两岸公共空间品质提升和区域功能完善,全力推动苏州河两岸公共空间贯通开放。黄浦江两岸公共空间新延伸开放2.7公里,累计实现35.8公里的苏州河岸线贯通与开放,占苏州河中心城区岸线的85%。围绕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多措并举改“旧”更“新”,解决4万户居民的“马桶问题”。完成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2.9万户;启动实施未纳入旧改范围、各类“拎马桶”老旧住房改造1.1万户。积极优化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流程,逐步完善推进机制,通过征询业主意愿完成加装电梯项目立项的居民楼已达952幢,其中完工并投入运行加装电梯221台。

  重庆市: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勇于担当、务实作为,努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百姓民生福祉。

  以轨道交通网络构建城市空间主骨架,全力推进城市轨道交通成网计划实施,累计通车里程313公里,居西部第一、全国第六,基本形成通达主城区15个组团、串联重要综合交通枢纽和各大商圈与聚集区的轨道骨干线网。

  以“缓堵保畅”工作为抓手,持续加密城市路网,加快推进71个重大项目建设和21个堵点改造,建成渝广高速公路进城通道等一批融城通道,基本形成了主城区“五横六纵一环四联络”的快速路网体系。

  汇聚全球先进理念,高规格完成“两江四岸”方案征集评审,统筹推进消落区“八乱”等专项治理,扎实开展“两江四岸”十大公共空间治理提升工作,努力建设集中展现“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的城市名片。

  坚持将“山城步道”作为传承城市人文、丰富市民生活、彰显山水特色的重要载体,全面启动17条、353公里步道建设前期工作,其中3条步道计划今年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启动实施50个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梳理出5大项、39小项综合改造内容及指导标准,将以往“大包大揽”的改造模式转变为居民“菜单式”选择改造内容,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努力做好人居环境这篇大文章,以水环境治理为重点,全面启动主城区20条河流“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着力把“黑臭水体”打造成鱼翔浅底的清澈河流、开放共享的绿色长廊、舒适宜人的生态空间。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城镇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72%,提前完成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的目标,累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26万平方米。

  河北省:

  全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冬奥会筹办“三件大事”,狠抓环京津、环雄安新区热点区域房地产市场管控,加强房地产市场走势和调控效果跟踪分析,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省统一安排,有序向雄安新区下放有关行政权力;积极争取国家在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支持,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落实落地,在雄安新区开展“绿色建筑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展雄安新区住房制度研究,协助雄安新区编制排水防涝、地下空间等有关专项规划。围绕打造精品工程、“百年工程”的目标,对冬奥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一项目一台账”和全过程监管,把好质量安全关。

  持续改善和保障民生。截至目前,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12.71万套,基本建成5.61万套,发放租赁补贴2.89万户。强化推进机制,完善支持政策,改造老旧小区2779个,涉及居民59.6万户、建筑面积4659.8万平方米、楼栋1.4万栋。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完成2018~2019年度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49255户,4类重点对象之外惟一住房为危房的改造6086户。

  改造市政老旧管网3146.8公里,其中,供水管网705.4公里、供热管网1615.7公里、燃气管网135公里、排水管网690.7公里,促进市政公用行业整体水平提升。开工建设51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223.967万户,做到采暖季气、电保障充足,实现供需平衡,运行稳定。

  山西省:

  紧紧围绕“三大目标”,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新成绩。

  第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取消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率先建成省、市两级审批管理系统并上线运行,实现与政务一体化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三网融合”,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审批时间缩短到100个工作日内,一般性工业项目审批时间缩短到38个工作日内。

  第二,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改革迈出坚实步伐。建成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接入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19家商业银行,与省公安、国土、民政、市场监管4部门实现相关业务信息共享,走在全国前列。自7月启动运行以来,通过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核查各类信息45261人次,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节约办事成本,减少业务办理资料,提升了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三,防风险与强监管、提品质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着力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全省房价基本稳定。推动解决房屋交易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年预计完成房地产业投资1600亿元,同比增长16.2%。

  第四,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持续改善。新增专营或兼营住房租赁业务企业15个,开展新建和改建租赁住房试点项目26个,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新增租赁房源3万套。棚户区改造开工4.76万套,建成11.04万套。

  内蒙古自治区: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紧紧围绕年度任务目标推进工作,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19年,全区棚户区改造开工53010套,开工率100.2%,基本建成46069套,任务完成率169.1%,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乌兰察布市成为全国12个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地区之一,获得国家奖励资金。

  国家下达的1.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已全部竣工;实施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8073户,并已全部竣工验收,实现“清零达标”;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被评为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地区之一。

  深入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着力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购房人无过错即办理”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集中办理、分类解决,切实解决回迁难、入住难、办证难的“三难”问题。全面推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从源头上化解风险隐患。截至目前,全区累计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1520个,涉及房屋74.74万套、8517.20万平方米。

  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累计出台配套文件441项,精简和规范审批事项254项,实施并联审批项目239个,联合审图577项,联合验收14项。自治区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6月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力争今年年底前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黑龙江省:

  有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进一步优化棚改模式,加大政府主导推进力度,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着力提升棚改项目建设品质,多措并举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2019年,全省棚改开工2.83万套,开工率118.7%,基本建成5.51万套,基本建成率123.6%,完成投资100.6亿元,货币化安置2.07万套。加大公租房分配力度,完成实物配租7125户,发放租赁补贴10.2万户。

  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坚持“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改造”,全面建立因灾、因身份变动等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即认即改”,积极采取修、建、买、租、换和建设农村公租房等多种改造形式,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开工78136户、开工率103%,竣工77508户、竣工率102%,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坚持试点先行、统筹实施,在标准化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制订差异化的审批流程。健全推进机制,省、市两级共制定改革配套文件140余份,各城市审批时限均压缩至100个工作日。通过复制推广试点城市哈尔滨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仅用3个月完成各城市审批系统建设,并实现了审批数据互联互通。

  开展房地产“烂尾楼”专项整治。坚持“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的原则,全力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烂尾项目,整治城市“毒瘤”。黑龙江是全国率先开展集中整治的省份之一。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全省会议安排部署,省委书记3次批示,分管副省长逐项研究解决措施。2019年,全省共排查“烂尾楼”项目122个,时间最长的已烂尾31年。现已整改完成3个,最长的已烂尾7年;开复工21个,其中4个烂尾时间在10年以上。通过整治、盘活闲置资源,解决500多户群众回迁安置问题,大大提升了城市形象,优化了营商环境。

  吉林省:

  在吉林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积极成效。

  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9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积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构建住房市场租购并举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全省房地产市场保持良性发展态势。

  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印发《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城镇新增燃气用户明确使用自闭阀,全面提升城镇用气安全。印发《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推动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短板。编制发布《吉林省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为实现智能供热、精准供热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标准支撑。

  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全面启动城市出入口周边及公路、铁路两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共清理拆除可视范围内的违建6408处、172万平方米,牌匾广告7346处,清除各类垃圾38万立方米。开展“市容环境大扫除,干干净净迎国庆”活动,共清扫垃圾17.9万吨,清洁城市家具2.88万处,清理乱贴广告101.1万处,整治占道经营13.6万处、户外广告2.22万处,拆除违建4502处。

  辽宁省:

  积极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项工作,取得成效。115个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全部完工,解决70万居民“冷、漏、堵”及“摸黑路”、停车难问题;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37万户,解决9.5万人住房安全问题;棚改新开工1.9万套,“回迁难”取得突破进展,3.2万户居民得到回迁安置。

  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增长,1~11月,房地产开发投资2764亿元,同比增长10.5%,有效发挥了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撑作用;商品房销售面积3404万平方米,继7月首次同比转正后连续4个月实现正增长;销售额2806亿元,同比增长2.4%,实现税收500.7亿元。建筑业产值实现正增长,扭转多年持续下滑的局面。

  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沈阳市新建日处理能力7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厂3座。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85.7%的行政村,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778处。

  城市建成区70条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56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3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全部完成,新建改造排水管网150公里。葫芦岛市、营口市获评“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并获支持资金7亿元。

  新建、改造城市公厕678座,新开放内部公厕1264座。8039座公厕和内部公厕录入“找厕所”手机平台,平台累计上线用户4万余人,极大方便了群众如厕。沈阳、大连新开通地铁两条,在建5条。

  筹集捐款817万元支持铁岭市开原市龙卷风灾后重建,其中,厅机关干部捐款3万余元。

  出台钢筋钢纤维复合混凝土预制管片地方标准,得到业内专家认可,增强了企业在辽投资信心。装配式建筑占比超过12%。

  山东省:

  城镇化发展质量持续提升。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深入开展中小城市试点,全省形成两个特大城市、8个大城市、7个中等城市、80个小城市、1094个建制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

  群众住房条件持续改善。指导济南市、青岛市出台“一城一策”试点方案,全省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济南入选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城市;1~11月,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2.4万套,老旧小区改造开工21.4万户;制定出台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指导意见,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发放租赁补贴3.9万户。

  城市建设管理持续加强。全面启动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举办第二届山东省城市建设博览会。1~11月,累计建成综合管廊83.3公里、海绵城市335.5平方公里。新建污水管网994.6公里,改造合流制管网606.66公里;设区城市165条黑臭水体完成整治。建设城市(县城)清洁取暖项目8609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161万户。建成各类城市绿道4000余公里,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全覆盖。

  建筑业改革发展持续推进。召开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大会,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成立海外工程建设发展联盟,2019年,建筑业预计完成总产值1.4万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

  村镇建设水平持续提高。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出台《健全完善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完成涉农街道村庄改厕45.9万户;打造美丽村居建设试点156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6万户,目前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全部竣工。

  江苏省:

  大力推进“厕所革命”。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厕所革命”工作暨下达2019年建设任务的通知》,制定《江苏省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公厕保洁和作业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共新建、改造公厕938座。

  城市公园开放水平持续提高。目前,全省城市公园免费开放率达94%,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泰州、宿迁等城市公园免费开放率达到100%。

  推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截至11月底,基本完成213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基本建成71个宜居住区建设项目。全省累计加装并投入使用老旧住宅小区电梯1012部。

  提前完成全年棚户区改造任务。2019年,全省棚改新开工26.89万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2.2%;全省棚改基本建成15.55万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41.3%。今年8月底,率先在全国提前完成全年棚改任务,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扬。

  改善10万户苏北农户住房条件。截至11月底,苏北34个涉农县(市、区)镇村布局规划成果均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批;苏北五市新建项目已开工754个,开工率92.3%,今年改善10万户农户住房条件的任务有望如期完成。建成了一批“建设品质高、公共服务好、产业发展优、环境条件佳、文化特色足”的农村新型社区。

  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步伐。在11月于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举办的江苏建设领域(印尼)推介会上,两国企业签订意向协议7项。今年1~9月,江苏建设领域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达28.1亿美元。

  安徽省:

  坚持“房住不炒”,房地产市场连续稳定。分类指导、因城施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各项措施,开展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坚持兜住底线,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2019年全省完成4.58万户存量危房改造,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78万户,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67%。

  坚持民生优先,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抓好棚改项目竣工交付工作,规范发展公租房,深化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和住房租赁国家试点,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2019年,全省棚改开工22.6万套,开工率105.39%;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13.56万套,完成率133.0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523个。

  坚持品质提升,城乡建设管理全面加强。启动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推进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和智慧城管建设,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坚持改革创新,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79项减少到57项,“一窗受理”、“一张蓝图”等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审批管理系统初步建成,实现国家、省级和市级互联互通。

  坚持党建引领,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有力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浙江省:

  提前完成1191个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部署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

  出台农村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地方标准,全省设区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8%、县(市)建成区达到78%,新建成16座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以及27个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全省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1.6万套,基本建成10.4万套;高质量完成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工作;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

  完成城镇危房治理改造6582幢、557万平方米;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治理改造11155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7109户。

  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审批事项实现100%网上办理,用水用气报装实现并联审批。

  开工改造小区393个,惠及居民14.63万户,累计完成投资约18亿元。

  新扩建1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6万吨/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833公里;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地方性法规,新增1939个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7182万平方米,实施住宅全装修面积3107万平方米,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25%以上。

  全面推进绿道网建设,建成高标准绿道7200公里,其他普惠性绿道7000多公里。

  升级全省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实现房地产交易业务全接入及业务功能全覆盖;建成全省房地产综合信息数据库,实现了部、省、市网签备案数据联网交换;建成省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适宜网办业务全纳入和全省区域全覆盖,所有民生事项均实现“一证通办”。

  福建省: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颁布《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福建土楼、厦门鼓浪屿列入世遗。初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名录。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城市垃圾综合治理成效初显。《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省各设区市基本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77%,生活垃圾焚烧占总无害化处理能力的63.5%。全省设市城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只烧不埋”。

  推进老城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2019年安排8.3万户、560个小区改造,已经完成153个,剩余的41万户、3600万平方米计划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改造。

  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成省市两级审批平台,并于7月1日上线运行,实现国家、省、市联通对接,上传数据,截至11月底已有3022个项目进入国家平台。省级出台30多份改革配套制度、市级累计出台近400份配套措施,实现“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持续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省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已实现全覆盖,行政村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机制,超过90%的乡镇覆盖污水处理设施,累计建成约1.9万座农村公厕,6700多个村庄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江西省:

  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总抓手,先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共同缔造活动、净化序化美化行动、高铁沿线环境安全集中整治等。同时,进一步加大通报、约谈、问责、督查力度,会同江西广播电视台开播《美丽江西在行动》栏目,定期曝光环境突出问题,全力整治城乡人居环境,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扎实推进城市功能和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取得了“一年有提升”的良好开局,全年实施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5946个,城市宜居水平大幅提升。

  以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97.6%、第三方入村暗访合格率99.1%的优异成绩,提前两年通过国检验收。

  完成国家下达的27.79万套棚改任务。

  “智慧公积金”作为“赣服通”的第一批接入平台,被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列为典型经验。

  大力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云平台上线运行,全面实现相关从业人员实名制登记,电子证书实行率100%。

  萍乡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综合绩效考评获全国第一,海绵城市建设案例入选中组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系列”丛书。

  宜春市列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考核中名列第八。

  景德镇综合管廊试点在全国第二批15个绩效考核中名列第二。

  宁都县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出色,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和省政府的奖励。

  河南省:

  以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契机,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19年河南省3383个老旧小区、约50万户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争取到财政部补助资金45亿元;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5.7亿元,专项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和养老设施建设。截至11月底,已完成改造小区535个、正在改造1304个,其余1544个正开展前期工作。

  科学规划,稳步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建立了完善的传统村落档案和动态管理机制,截至目前,河南省累计公布省级传统村落807个,其中204个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近7亿元。

  多措并举,扎实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地见效。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图,确保年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建成省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截至12月17日,全省在线办理项目2347个,“豫快开工”特色专栏上线运行,“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个系统”改革落地见效。

  循序渐进,有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目前,郑州市已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148.98万户,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4.11%。安阳、洛阳、焦作、开封4个省级试点城市共完成21万户省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任务。其他13个省辖市制定了实施方案。

  以城带乡,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各市县建立和完善项目决策机制,在建、竣工项目达17642个,累计完成投资9624.77亿元,有效拉动经济发展;一批长期困扰市民的问题得到解决,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通过百城建设提质专题招商,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慕名落户,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湖北省:

  湖北以现场、企业和人员为中心,以行为、实体和资料为重点,完善制度措施,加快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涌现了一批示范企业,创建了一批标杆项目,形成了一批管理成果。

  既要谋发展,也要优生态。2019年,湖北省共安排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897个,计划新建、改造污水处理厂828座(另有69个项目只建管网),新建主支管网8065公里。截至目前,所有乡镇污水厂全部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占建设计划100%;新增主支管网9643公里,占建设计划119.6%。

  4月以来,紧紧围绕“迎大庆、保军运”的工作目标,以城市环境大清洗、农村垃圾大清理、薄弱地带大整治、全民参与大扫除、归集垃圾大转运“五大整治”行动为抓手,扎实开展“一把扫帚扫到底,干干净净迎国庆”活动。全省共出动机关干部、保洁人员496.5万余人次,开展义务劳动15615次,清理积存垃圾67万余吨,每天出动机械化作业车辆1.5万台,洗扫道路3.2亿平方米,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85%。

  印发《湖北省“擦亮小城镇”行动实施方案》,以乡镇建成区为主要范围,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类指导、全面提升的总体思路,将50个镇纳入首批省级“擦亮小城镇”行动试点镇,为建设“美丽湖北”展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担当。6月以来,各地积极行动,组织有力,已带动投资13.68亿元,一批小城镇基础设施加快完善,管理秩序得到规范,镇容镇貌明显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湖南省: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着力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初步形成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布、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今年城镇化率预计可达57%,增长0.98个百分点,城市(地级市)数量达到14个,城市建成区面积从3177.15平方公里增加到3216.04平方公里,预计新增城市道路750.06公里、城市绿地3758.45公顷。

  持续保持房价“洼地”优势。取消长沙市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严厉打击投资炒房行为,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1~10月,全省新建商品住宅均价5798元/平方米,排名全国第28位;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576.93亿元,同比增长13.8%,高于全国增速3.5个百分点。

  稳步推进民生工作。棚改、危改、旧改任务圆满完成,新开工棚户区8万户,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2.73万户,累计完成公租房分配入住103.81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7.6万套,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346个、完成改造169个。

  持续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步伐。建成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1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6个、国家级产业基地9个。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预计今年可完成建筑业总产值首次过万亿元,“湖南建造”成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亮丽品牌。

  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99.5%和95.5%,整治完成黑臭水体项目35个、重点城市易涝点185个,排水管道清淤疏通360公里,污水管网新建改造597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已建成187.4公里。

  积极塑造城乡特色风貌。加快打造名城名镇名村,全省新增1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3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401个中国传统村落。

  广东省:

  住有所居水平进一步提升。截至10月底,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28万亿元,同比增长11.2%;可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为11.7个月,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平稳运行。大力发展住房租赁,推动全省成立了43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筹集房源约7.7万套。完成新开工棚改安置房28679套,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将审批事项由106项精简至79项,基本实现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的目标。

  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截至10月底,新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座,铺设管网7238.1公里;新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7座,处理能力2.39万吨/日。

  打好治理违建攻坚战。1~10月全省共治理违建1.56亿平方米,提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截至12月16日,全省整治高铁沿线环境问题2583处,完成比例达41.45%。

  全力办好“民生小事”。截至10月底,全省新建和改造提升城市公厕1727座,改造完工和开工的城镇老旧小区196个,出台“5G智慧灯杆标准”。

  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前三季度,资质以上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5万亿元,同比增长20.9%。建筑业实现增加值2305.48亿元,同比增长7.4%,对GDP增长贡献率为3.1%。查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34个,为农民工追回欠薪3.32亿元。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加快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全面推行企业资质电子证书。10月18日以来,省、市、县三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共发出电子证书1208份,对建筑业资质非名称变更等子项实现“秒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经济运行平稳、发展较快,成为全区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支撑。预计全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现增加值总量约占全区GDP的14.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约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30%;实现税收总量约占全区税收收入的28%。

  首创“一人一卡、全区通用”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广西模式”。建设“桂建通”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从源头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

  乡村风貌提升成效明显,全区5.22万个村庄开展“三清三拆”。

  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任务提前超额完成。提前3个月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12万套棚户区改造年度开工任务,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5.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开工任务。

  房地产调控进一步加强,市场发展保持平稳健康。统筹推进实施全区房屋网签备案制度,14个设区市网签备案系统实现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网。

  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全区累计建成城镇(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114座,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488座,配套污水管网约2400公里。全区70段黑臭水体有67段完成整治或初见成效。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累计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廊体约103公里。16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有序实施。

  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居全国前列。前三季度,全区建筑业完成总产值3462.16亿元,排名全国第五位;实现建筑业增加值1141.99亿元,占全区GDP的比重达8.8%。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力度,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比国家规定的120个工作日减少20个工作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工作成效显著。

  海南省:

  贯彻落实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加快推进制度创新。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实行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现BIM技术在招投标领域应用;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改革。

  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严格执行“全域限购”等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1~11月,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141.97亿元,同比下降25.1%;商品房销售面积730.9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4.1%;销售金额1128.89亿元,同比下降40.7%;商品房销售均价15444元/平方米,同比上涨6.0%。1~11月房地产业地方级税收收入占全省地方级税收收入的51.4%。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全省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1座;已建成转运站264座、垃圾收集点1.26万个,市县95%以上的村庄配备了收运设施;村级保洁员约1.9万人,农村清扫保洁覆盖率100%以上;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2%以上。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1月底发布。先后印发了《海南省垃圾分类处理标准体系》、《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意见》。

  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显著改善。截至12月17日,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率100%、竣工率100%、入住率100%。2019年全省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共计为12705户农村住房困难、经济贫困的农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惠及农村经济困难群众约49956人。

  统筹全力推进厕所革命。在1600元/户、3200元/户标准分别落实好一般农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提高户厕补助标准。集中统一公开招标化粪池,确保改厕质量。

  云南省:

  组织完成39.31万户4类重点对象和28.63万户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存量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清零”目标。

  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省、州(市)、县(市、区)三级2500余家审批单位、15137个审批账号联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目前已在线审批项目458个,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12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90个工作日。

  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截至11月底,以“多审合一”的方式完成施工图审查3751个项目,建筑面积9755.97万平方米。

  预计全年建筑业总产值完成6000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0%左右,建筑业增加值完成2700亿元左右,增长9%左右,占GDP12%左右,从业人员(直接和间接)约200万人,完成税金240亿元左右。全年全省新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企业资质21项,省级审批施工企业资质1285家次,入滇登记企业2933家次。

  2015年以来,全省建设改造各类厕所共920145座,实现县城建成区3~4座/平方公里,州(市)政府所在地4~5座/平方公里,昆明市主城区7座/平方公里,乡镇镇区2座以上,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1座以上水冲式卫生公厕全覆盖。

  扎实推进全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管理、城乡特色风貌提升、园林城市(县城)创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重点工作,2019年全省新增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93个中国传统村落。

  贵州省:

  截至11月28日,全省共排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6109个,查处1658个,曝光151个,通报54个,取缔66个;收到投诉举报76件,办结56件。省确定重点督导的20个县市区共排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4217个,查处1064个,曝光46个,通报7个,取缔45个;收到投诉举报68件,办结50件。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全面总结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2019年国家下达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75万户,截至11月底,实施8.63万户(含2018年提前完成的3.77万户),超额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全国率先实施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建立了30.6万户的到户整治台账,截至11月底,30.6万户透风漏雨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全省人畜混居整治竣工7.07万户,竣工率99%,预计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基本消除农村人畜混居问题。

  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7.6万户、基本建成任务8.38万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任务4.66万户。截至11月15日,已开工6.39万户,开工率84.18%;已基本建成9.4万套,占年度基本建成任务的112.17%;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4.49万户,完成率96.29%。已提前超额完成国家2019年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

  四川省: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省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已治理竣工96个、完工率93.2%;设立各级河(湖)长7万余名,实现年巡河(湖)34万余人次;全省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775.90万吨/日,污水管网累计建成2.24万公里。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23%,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3.55%;全省在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共143座,总设计处理能力3.5万吨/日;在运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5座,设计处理能力850吨/日;已建成9个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创新农房质量安全“巡检机制”。协调省内29家大型建筑业企业,选派53名专业技术人员,对口驻扎凉山州11个深度贫困县,打通农房质量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深入推进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全省已为农民工提供公租房11万余套,约33多万农民工享受到住房保障。今年全省新增农民工公租房6115套、发放租赁补贴687.78万元。

  大力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建立省级横向协同机制和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机制,推动做好住房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截至11月30日,全省共排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7623家,查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719家,排查出问题1013个,取缔11家黑中介,对81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约谈,对15起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西藏自治区:

  超额完成重点项目投资。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预计超200亿元,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1.45倍。

  持续提升住房保障能力。全区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2.95万套,完成投资35.45亿元,发放租赁补贴0.73万户、1.08万人。

  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编制《西藏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议书》,城镇基础设施完成投资30.95亿元。印发《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落实中央预算内资金400万元、区财政补助资金139万元。

  深入实施行业脱贫攻坚战。全区实施危房改造3024户,下达中央补助资金5567万元,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全区农牧民施工企业完成农牧民转移就业1.6088万人,实现劳务创收2.5993亿元。

  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投资5.8亿元,实施59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3%。落实政府债券、中央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17.9亿元,实施70个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管网建设项目,全区日污水处理能力达30.5万吨,县城及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5.15%。

  大力推进边境小康村建设。完成玉麦边境小康乡建设,56户农牧民已迁入新居。加快边境小康村住房和环境建设,新建住房面积167.51万平方米,扩建住房面积104.27万平方米,开工建设村内道路374公里、蓄水池195座、给排水管网1560公里、防洪堤69公里。

  陕西省:

  陕西省建筑业坚持聚焦“一带一路”,鼓励企业拓展省外境外市场,连续3年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保持在10%以上。

  精准认定14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13.7万户,建立“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编制完成《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制定出台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进一步细化各市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多环节具体建设任务和投资,全省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启动。

  通过“坚持政府主导、突出政策支持,坚持共同缔造、突出共建共享,坚持产镇融合、突出特色发展,坚持资源聚集、突出脱贫攻坚,坚持考核奖惩、突出机制创新”等措施,着力推动小城镇建设。35个重点示范镇已有4/5的镇建成县域城镇、经济、文化、服务“四个副中心”,31个文化旅游名镇已有2/3的镇按照形态、文态、业态、生态“四态并举”建成宜居、宜业、宜游富民小镇。

  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印发了《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过渡期工作方案》,全面完成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工作,省级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批复成立。

  甘肃省:

  农村危房改造。纳入国家计划的2.65万户四类重点对象、各地排查上报的3019户四类重点对象和筛查的9730户危改任务已经全面竣工。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棚改项目新开工18.27万套,基本建成12.11万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4.53万户。

  房地产市场管理。1~10月,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1055.73亿元,同比增长9.3%;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10551.85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2869.4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411.54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1351.21万平方米。

  垃圾革命和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全省配备专职、兼职村庄保洁人员11.63万名;配备各式农村垃圾保洁、收集、运输车31069辆;城乡统筹建有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276座;对垃圾进行收集、运输的行政村15092个,占比94.2%;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11138个,占比69.5%。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与分类。全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8%以上。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全省各地级城市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回头看”专项行动,张掖、平凉入选全国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名单。

  城市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争取到国家补助12.15亿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3个。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初步实现国家、省、市(州)三级系统互联互通的目标,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全部压缩在国家规定的120个工作日以内。制定印发了12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度规定,省级工改制度框架已基本建成。

  宁夏回族自治区:

  住房工作。坚持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多措并举化解房地产库存,切实防控逾期交房、烂尾楼等风险,全区商品房和住宅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发展态势。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完成改造7507套,发放租赁补贴8942户,帮助近10万群众圆了“住房梦”。对标打好脱贫攻坚战,改造农村危窑危房37462户,10多万群众住上了“安全房”、“暖心房”。

  城市工作。加快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加大“人、地、钱”配套制度改革,全年人口城镇化率预计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深化固原海绵城市建设,完成13条黑臭水体全部整治,建成一批市民公园、街头绿地、小微游园,城市建成区绿地率预计达到37.7%。着眼改善提升群众居住环境,改造老旧小区55个,惠及11584户群众。

  乡村工作。进一步创新模式形态,新建美丽小城镇20个、美丽村庄132个,培育特色小城镇12个,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建立“两次六分、四级联动”新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清运治理农村生活垃圾100万吨。

  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激发投资活力,项目全流程、全覆盖审批时限由237个工作日压缩到115个工作日以内,被列为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的32项全国典型经验做法之一。

  青海省:

  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正式启动。11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签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提出构建城镇绿色发展的新格局、探寻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的新路径、激发城镇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新模式、推广城镇体检评估的新制度、推广智慧城镇建设和绿色建造的新方法、建设现代高原美丽幸福“大西宁”合作内容。计划出台《青海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

  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超额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完成增加值约占全省GDP近20%。西宁市成为国家第一批城市体检试点城市,44个传统村落新列入保护名单,地级以上城市26处黑臭水体达到“长制久清”评估标准。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启动。

  行业发展活力得到激发。梳理完成省级审批事项清单和流程,明确了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及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开展数字化审查,实现在线受理、审查、备案工作全过程监管,事前进行施工图审查项目大幅减少,压缩施工图审查内容1/3以上。实行承诺制,建立“图审绿色通道”,同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重点建设项目和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审查要件不齐备的可容缺受理审查。完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释放保证金8.6亿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以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14.69万套棚改计划任务已全部完成。

  大力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得到精准核实,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作风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全区剩余935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安居工程已全部竣工入住,基本结束了全区贫困人口住危房的历史。

  开拓创新,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建成了基于云平台、全区统一的集核心业务、综合服务、数据共享、实时监管四位一体的“智慧公积金”平台。全区每办理三笔业务就有两笔通过互联网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住有所居更加有力。

  扎实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认真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全区对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进行依法查处。共排查机构底数2099家、中介人员5446人,查处违法违规机构360家,作出处罚163家(其中停业整顿87家、清出市场55家),受理投诉举报303件,受理办结250件,曝光5批、25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实施南疆四地州煤改电项目。2019年煤改电工程已完成改造31.92万户,其中喀什地区19.01万户、和田地区9.84万户、克州2.76万户;共投资12.01亿元,其中喀什地区投资7.23亿元、和田地区投资3.74亿元、克州投资1.05亿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际承担的行政职权223项,对应梳理出332项政务服务和监管事项。2019年已办理政务服务事项735件(次),较上年增长近1/3,均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结或提前办结。

  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手册》,编印《城市管理执法培训文件汇编》,重点针对兵团及各师市城镇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针对44团、51团、225团和皮山农场4个深度贫困团场住房问题,2019年拆除不安全住房18830套,新建抗震安居住房9590套,利用安置房安置540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全部住进安全可靠住房。

  研究制定兵团城市和连队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体系和偏远连队就地就近处理模式。

  全面承接建筑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等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业务,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共计办结140项;监理企业资质业务办结14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办结6项;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办结85项。推进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截至目前,收录建筑业企业562家。

  2019年1~11月,兵团等级以上建筑业法人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53.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1%。等级以上建筑业法人企业签订合同额147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

  巡查暗访检查2855个工程,处罚206家违规企业和97名个人,罚款658.22万元。杜绝较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下降50%。

(责编:李霞)




品牌推荐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