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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破解居民“上下楼难”
- 时间:2026-03-20 08:47
- 来源:中国建设报
《咸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施行,标志着湖北省咸宁市在破解老旧小区居民“上下楼难”难题上迈出关键一步,相关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该条例的出台与实施,旨在通过明确的制度设计,规范加装电梯全流程,切实提升既有住宅的居住品质,是惠及广大市民的一项重要民生举措。
条例适用于该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未被鉴定为危房的非单一产权四层及以上住宅。其核心内容聚焦破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业主意见协调难、资金筹措渠道窄、长效维护责任不清等现实难题,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
针对最关键的业主共识形成问题,条例设立了明确的表决规则。加装电梯事项需由所在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及业主人数双四分之三以上的同意。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业主共同决定权的尊重,也设定了合理的决策门槛,有助于在保障业主权益的基础上推动形成共识。条例特别规定,若加装电梯需占用业主专有部分,必须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体现了对私有财产权的充分保护。
在资金保障方面,条例构建了“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多方支持”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加装电梯所需资金,首先由同意加装并出资的业主作为实施主体共同协商分摊。同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形成稳定支持。此外,业主还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鼓励通过社会投资、公益捐赠等多种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有效缓解居民出资压力。
条例明确了“谁投资、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同意加装电梯并出资的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牵头组织意见统一、资金筹集、手续办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工作。电梯建成后,实施主体必须依法明确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使用管理单位需按规定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长期安全运行。条例特别强调,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加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从制度上杜绝了“有人建、无人管”的安全隐患。
为保障合法工程顺利施工,条例规定,对依法取得相关手续的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无故阻挠。对于扰乱施工秩序、妨碍工程正常进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这一规定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咸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的施行,系统回应了社会关切,凝聚了多方智慧,是推动城市更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随着条例的落地,咸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将更加有序、高效推进,更多居住在老旧小区的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将早日享受到电梯带来的便利,切实提升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胡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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