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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时间:2026-10-20 09:16
- 来源:中国建设报
《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近日表决通过,条例搭建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制度框架,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文旅产业深度融合。
在保护措施方面,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以及历史建筑的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由保护责任人依法履行保护职责;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历史文化资源预先调查,组织专家开展论证评估,妥善保护地形地貌、历史遗存和古树名木。
在传承利用方面,鼓励和支持各类主体依托历史文化资源,传承民间风俗、艺术和传统技艺,收集整理历史文化故事,创作优秀文化产品;支持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利用现代化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丰富历史文化资源展示传播方式,创新消费场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同时,鼓励居民、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共同参与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方案制定与实施。
此外,条例还要求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状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胡 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