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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城热的冷思考:我们需要那么多新城吗

    简介: “兰州推移700座荒山建新城、延安将投千亿元建新城、贵州多个贫困县土地置换集镇建设新城、庐山建新城1.5万名居民迁下山……”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建新城这一关键词,各地轰轰烈烈的“造城”新闻就会映入眼帘。

    “兰州推移700座荒山建新城、延安将投千亿元建新城、贵州多个贫困县土地置换集镇建设新城、庐山建新城1.5万名居民迁下山……”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建新城这一关键词,各地轰轰烈烈的“造城”新闻就会映入眼帘。
  近年来,一些地方打着推进城镇化的旗号,纷纷建设新城新区,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对12个省区的最新调查显示,12个省会城市全部提出要推进新城新区建设,共规划建设了55个新城新区,其中沈阳要建设13个新城新区,武汉也规划了11个新城新区。在144个地级城市中,有133个提出要建设新城新区,占92.4%,平均每个地级市提出建设1.5个新城新区。161个县级城市中,提出新城新区建设的有67个,占41.6%。
  我们真的需要这么多“新城”吗?
  “新城不是不可以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城市的承载力达到极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有其合理性,但现实中一些新城建设却违背了发展规律,是人为的‘造城’。”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说,目前一些地方新城新区建设中普遍存在着“数量过多、规模过大、标准过高”等问题。
  “在我们调查的城市中,有很多新城的规划面积达到了现有城市面积的一半多,规划的新城新区人口基本相当于现有城市人口。而且,不少地方新城新区建设都提出了较高的建设标准,生态城、智慧城、科技城、现代城等比比皆是,建设配置标准大多是国内和国际领先标准。”
  这种拔苗助长、超越实际的做法,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许多问题。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拍着脑袋搞规划,新城区动辄就是几十、上百平方公里,但由于缺乏有效的产业支撑,招来的商家寥寥无几,新城区最终变成了荒草地;一些地方大兴土木,用钢筋水泥和砖瓦石块在短时间内人为造出一个新城,但由于没有足够的人口,到了夜晚一片漆黑,无人居住,成为“鬼城”;还有一些新城在建设过程中,大肆违规占地扩张,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不到位,引发群众不满,群体性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地方政府如此热衷造新城,原因何在?
  “新城建设过热,根子在于各地对中央的城镇化政策理解有偏差。”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严金明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进城镇化发展,但城镇化绝不是钢筋混凝土的简单堆砌,它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遗憾的是,目前一些地方在城镇化的路径选择上,更偏重于城市空间扩张和土地开发,因为这样推行起来相对更容易,见效更快,但副作用也比较大,很容易造成‘烂尾工程’”。
  一些地方以GDP为导向的发展思路,也是“造城运动”的重要推手。虽然各地都表示不再以GDP为考核指标,但实践中不少地方仍“唯GDP论英雄”。当下工业招商竞争激烈,想以此快速拉动GDP增长困难重重,但通过新城开发,可以轻松带动基础设施投入,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短时间内就能实现GDP的大幅增长。
  “目前很多新城建设体现的是政府和官员的意志。”李铁认为,新城建设看得见摸得着,在城市周边圈上一大块地,规划一个新城,再按照高标准建设一大批楼房、马路、广场、地标建筑,城市的“品位”自然就提升了,政绩很容易显现出来。
  “有了这些‘显绩’,政府官员就能获得更多的提拔机会,而且,即便后来发现决策有误,新城成了烂摊子,已经升迁的官员也会因为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而不用为这一失误承担责任,所以大多数地方官在新城建设上都充满热情。”
  “新区”建设变味,深层原因也在于一些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近年来,各地土地出让金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升。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达2.69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总收入的40%以上,在有些县市,土地出让金占预算外财政收入比重已超过50%。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现行财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不相匹配。地方政府在缺乏建设性财政资金的前提下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需要依靠经营性用地出让取得资金,以支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支出。”因此,通过大规模造城来拉动地价,提升城市价值,以获得更多的财政收益,也就成为很多地方的“理性”之选。
  盲目“造城”风险多大?
  将带来耕地大量占用和严重的资源环境破坏,地方债务风险也不容忽视
  专家认为,目前这种各级政府都热衷扩张城市面积的做法十分危险,大跃进式的“造城运动”蕴藏的巨大风险不容忽视。
  “很多地方在新城建设中,大量占用耕地,这会严重冲击我们的18亿亩耕地红线。”严金明说,一些城市“摊大饼”式扩张,脱离实际建设宽马路、大广场,建成区人口密度偏低,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耕地减少过多过快。
  据统计,1996年全国耕地面积19.51亿亩,到2008年减少到18.2574亿亩,12年间耕地面积减少了1.2526亿亩,耕地保护形势越发严峻。“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同时,对于粮食的刚性需求也在增加,耕地大量减少,将直接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
  资源环境面临的压力同样巨大。一些城市空间无序开发、人口过度集聚,交通拥堵严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加剧。
  地方债务风险也不容忽视。“现在很多地方都把促进经济增长的宝押到了新城建设上,利用融资平台举债成为普遍的做法。”李铁说,大部分新城规划都确定了庞大的投资规模,寄希望于未来通过新城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偿还。
  国土资源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84个重点城市处于抵押状态的土地面积为34.87万公顷,抵押贷款总额5.9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和23.2%。“这些新城建设,一旦开发主体不到位,地方政府必将面临投资风险问题。”
  目前一些城市的债务问题已经开始显现。审计署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抽查结果显示,两年来上述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增长了12.94%,债务率最高的城市债务余额是当地综合财力的两倍多。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还债的重要“靠山”——土地出让金却出现下降。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合同价款2.69万亿元,这一数字远低于2011年的3.15万亿元,加之中央政府又从出让收入中提取了水利、教育等基金,使得地方政府掌握的可用资金大幅减少。这一增一减加大了债务风险。
  “新城”建设如何走正路?
  关键要先解决干部的考核问题,从“物本考核”转变为“人本考核”,不能再“GDP至上”
  城镇化是历史演进的过程,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绝不能把建新城作为追求GDP的手段和“应景之作”。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中,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的思路,更新城市规划理念,切实转变城市发展模式。
  “引导地方的新城建设行为,关键要先解决干部的考核问题,不能再GDP至上。”严金明认为,长久靠“造城”拉动GDP增长,既不可能也不现实。未来对各级干部的考核评价,应更多着眼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尽快从“物本考核”转变为“人本考核”,评价内容要更多地体现科学发展的理念和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的政绩观。
  规划本应是城市建设的“指挥棒”,但现实中常常是前面一个市长规划的项目还没做完,下一任市长就要重新改、重新建设,规划成了“纸上画画”。“目前很多新城建设都是市长的拍脑袋行为,未来必须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切忌行政推动。”
  李铁认为,新城规划出台前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对于已经确定的规划要严格执行,绝不能上一任领导向东、下一任领导向西,要尽快建立约束机制,同时,也要加强对城镇政府负责人在城镇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对经济规律、市场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的认识。
  引导地方在城市建设上走正路,财税体制也必须做相应的调整。在目前财权事权相割裂的分税财政体制中,财力相对集中在中央、省级;事权则分散在地方政府。专家建议,未来要加快现有的财税体制改革,建立财政收支平衡制度,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事权,减小地方财政压力,同时建立并强化土地、金融、财政、规划、审计等部门分工负责、信息共享、联合督查的风险防范机制,减少违法违规抵押。(人民日报,记者 陈仁泽)
  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律 不能心血来潮盲目求大
  最新一期《学习时报》刊发了署名宫希魁的文章《城市建设不要违背规律》指出,城市的建立和发展是有客观规律可循的。建什么样的城市,不仅受制于地理、气候、生态、资源、人口分布等自然因素,还受制于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等社会因素。只有主观决策符合客观条件和规律的要求,这个城市的建立和发展才能长期持续并进入良性循环状态。
  文章指出,使用强权命令违背规律建起的城堡、城市、城市设施、城市局部区域,只能存在于一时,而不能存在于长久。回顾历史上众多城市的兴衰史,绝不单单是帝王将相或地方长官的个人意志使然,而是由众多客观因素发挥作用的结果。
  文章指出,现在的某些造城运动,已经让人们吃到了苦头。一时心血来潮,大兴土木,用钢筋水泥和砖瓦石块在短时间内造出一片建筑,到了夜晚一片漆黑,无人居住,成为死城。这样的例子在全国已经为数不少,屡遭诟病。有些人造景观,一时也能吸引眼球,但很快就成为过眼云烟,风光不再。
  文章称,很多滨海地区都在填海造地,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不说,而且还要经受灾难的考验。前几年,印度洋的一场海啸,美国新奥尔良的一场风暴潮,卷走了多少房屋和生命。近来日本由地震和海啸引发的灾难更发人深省。这些由于填海造地而引发的血的教训,人们似乎转眼就都忘记得一干二净。
  文章指出,有不少城市领导者,对建“大都市”情有独钟。岂不知大有大的难处。大型城市在获得集聚经济效益、规模经济效益和政治、文化发展上各种好处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由于“大”而引起的各种问题,即人们常说的“大城市病”。因此,构筑新的先进的城市发展理念,不能只看到“大”的好处,而无视“大”的坏处。大、中、小城市均有自己的合理定位和优势,不能盲目推崇“大”和硬性追求“大”。
  文章称,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按自然规律办事,按经济规律办事,按社会规律办事,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保障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推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和谐,应是各级政府及官员必须遵循的准则。



 

(责任编辑: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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