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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仍需完善

    简介: 实现“老有所养”,有赖于建立比较公平而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施行、目前已覆盖全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我国农民在老年以后能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老年生活得到更切实的保障。这一制度的逐步完善,不仅对实现全民享有社会保障目标,而且对促进建立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实现“老有所养”,有赖于建立比较公平而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施行、目前已覆盖全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我国农民在老年以后能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老年生活得到更切实的保障。这一制度的逐步完善,不仅对实现全民享有社会保障目标,而且对促进建立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快速推进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国家财政对农民养老金的补助是财政的直接转移支付行为。由于农村老年人群体收入水平低,公共财政对这一群体的转移支付是公平正义社会理念的直接体现。其次,提高农民养老金待遇水平有利于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在个人缴费水平还很低的情况下,制度覆盖的人群越广泛、养老金发放的规模越大,经济效应就越明显。

  实现制度全覆盖后,在既定的发展目标下推进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和制度调整,有必要博采众长,吸取世界各国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有益经验;同时必须依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立足于我国国情来谋划制度建设。当前,以下三个方面应引起更多重视。

  更加注重保障公平。农村养老保险是惠及全体农村居民的制度安排。让所有农村老年居民都能相对公平地享有养老保障,需要优化财政补助的方向和结构。国际上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通常做法,是根据生活成本和物价波动确定养老金的调整机制。美国、瑞典等发达国家就建立了完备的随物价调整的养老金计发办法。鉴于我国仍存在较大的地区差距,有必要因地制宜地发挥各级财政的作用,明确各级财政责任,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民养老金待遇水平正常调整机制。

  更加注重可持续性。2009年以来实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国家养老”,公共财政的大量投入是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财力保证。但应看到,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较之城市更为严重,加上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远落后于城市,进一步增加了农村老人获得老年照料的成本。因而农民养老金的财政支出将会随着制度覆盖面扩大和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而大幅度增加,财政压力不容忽视。合理分担养老保险融资责任,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创新机制,使有关主体合理分担养老保险融资责任,鼓励农村居民为个人养老保险多缴费。

  更加注重提高管理效率。管理效率低下是制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应加强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公共服务可及性。加快信息化建设,改进服务手段,提高养老金发放和收取的便利性。加快理顺管理服务的体制机制,加强标准化管理和服务。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办法,建立信息公开、业务透明的基金监督机制。


 

(责任编辑:胡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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