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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3-08-26 19:06
-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鄂建文[2013]76号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9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先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的通知》(建村【2013】10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对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一系列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资金整合到位。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项目实施业主是乡镇人民政府。各地要以县级政府为平台,积极整合抗震安居、搬迁扶贫、安置扶贫、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的资金,确保资金整合到位。
二、明确补助对象,确保补助标准合理。农村危房补助对象必须是“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要突出重点,不搞平均分配。各地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分C级危房改造和D级危房改造两种,按照五保户、特困户,困难户,一般困难户三个档次分别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C级危房改造,五保户、特困户每户补助累计不超过6000元,困难户不超过4000元,一般困难户不超过3000元;D级危房改造,五保户、特困户原则上每户补助累计不超过3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10000元,一般困难户不超过8000元。具体每户的补助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改造方式等情况具体测算确定,确保补助标准合理
三、明确管理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公开,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按照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批准的程序进行管理。
四、明确信息录入责任制,确保网上信息及时准确。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明确责任制;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能够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管理。
五、明确部门工作责任,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困难多,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加强协调,同时会同民政、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扶贫、残联、国土资源、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 [2013]90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优先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的通知(建村[2013]103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8月20日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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