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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助力破解居民“上下楼难”

  本报记者 林 培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居民“上下楼难”已成为制约既有住宅宜居品质提升的民生痛点之一。为解决这件关键小事、民生大事,多地采用立法方式助力破解“上下楼难”问题——本月正式施行的《孝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立足地方实际,在制度设计上既保持了与上位法的衔接统一,又展现出鲜明的实践导向。

  老龄化倒逼民生破题

  两部条例的出台均源于相似的现实需求。作为湖北省内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孝感、荆门两市大量2000年前建成的多层住宅未配备电梯,老年群体和行动不便者的出行困境日益凸显。与此同时,在两地推动加装电梯过程中,也都暴露出意见统一难、审批流程繁、资金压力大、安全监管弱等问题,急需通过立法予以系统性破解。

  两部条例在基础制度设计上保持高度一致,为加装电梯工作划定了清晰的实施框架。在适用范围上,均明确指向“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危房、未列入征收计划、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的住宅,为政策精准落地提供基本保障。

  在基本原则方面,均确立了“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保障安全”的核心准则。其中,荆门市特别强调“党建引领”,孝感市突出“协商共治”,体现了基层治理的不同侧重点。这种原则设定既尊重了业主的财产权和自主决定权,又明确了政府在统筹协调、政策支持中的公共服务职能,为多元主体参与加装电梯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针对加装电梯“启动难、审批慢”的痛点,两部条例构建了标准化的申报审查体系。在启动机制上,均创新设立“一户申请启动”制度,打破了以往需多户联合申请的限制,降低了民意征询的启动门槛。在表决规则上,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明确加装电梯需经“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双四分之三同意”的表决门槛,同时规定占用专有部分需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兼顾了多数权益与少数利益。在审批流程上,均推行“初步勘察+联合审查”的两段式审批模式。

  资金保障与争议化解

  资金筹集是加装电梯的核心难题,两部条例均构建了“业主分摊为主、多渠道补充”的资金保障体系。明确资金来源包括业主协商分摊、财政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等,其中孝感市特别规定财政补贴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于建设或维保环节。

  针对加装电梯过程中常见的邻里纠纷,两市均建立了多层次争议解决机制。从当事人协商、村(居)委会调解,到乡镇(街道)协调,再到司法诉讼,形成了阶梯式矛盾化解路径。同时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参与调处,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减少因加装电梯引发的邻里冲突。

  差异化的实践探索

  《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突出“安全保障”的制度特色,构建了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体系。在建设环节,明确要求电梯安装前须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施工和监理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从源头把控工程质量。创新性提出“鼓励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针对性防范电梯内电动车起火等安全隐患,体现了对居民生命安全的细致考量。

  在管理环节,《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明确“同意加装的全体业主为加装主体”,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将责任链条覆盖设计、施工、验收、维保各环节。同时要求政府组织集中采购降低成本,通过规模化采购减轻居民经济负担,展现了政府主导下的效率提升路径。

  《孝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在实施细节上展现出更强的管控性,形成了更为精细的操作规范。在设计要求上,明确禁止“增加或变相增加与加装电梯无关的空间”,防范借加装电梯之名违规搭建。

  在部门职责划分上,《孝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对市、县两级部门职责进行了更清晰的层级划分,明确市住房城市更新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避免了职责交叉,提升了行政效率。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孝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从破解“上下楼难”到守护“出行安全”,从简化审批流程到减轻资金负担,以法治思维破解民生难题,用制度创新提升幸福指数。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更多老旧小区居民将实现“电梯出行”,城市宜居品质将得到实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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