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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设备政府采购

简介: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如果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但供应商所报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该供应商报价无效;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保密等部门禁止采购的,该供应商报价无效;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采购清单进行报价的,该供应商报价无效。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设备政府采购
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设备政府采购
公告期限: 2013 年 9 月 26 日至 9 月 27 日(上午 8:30- 11:00 ,下午 14:00-17:30 )
询价时间: 2013 年 09 月 29 日下午 15:00
采购人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编号: DYETDZZC2013-66#
二、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办公设备一宗,具体分包情况及采购清单详见询价文件,项目预算资金 4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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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以及履约合同能力,认可本项目询价文件中的各项约定;
3 .企业财务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销售信誉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近三年无质量投诉案件发生;
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四、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 与原件一致 ” 字样。否则,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
2 .若本次采购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
3 .若本次采购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范围或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4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名方式:有报价意向的供应商请在公告期限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响应的项目编号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到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确认报价意向。在公告期限内未按时报名的供应商,其报价不予接收。
六、报价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询价室(东营市东城府前街 59 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B 楼 302 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0546-8333557
地 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 75 号大众报社四楼 405 室
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9 月 26 日
DYETDZZC2013-66#
东 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政 府 采 购
询 价 文 件
东营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对本询价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设备政府采购
(二)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设备一宗,本项目为一个包,预算资金为4500元,采购要求详见附件2。
供应商不能对分包分解后进行响应,否则其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供应商条件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以及履约合同能力;
3 、企业财务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销售信誉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近三年无质量投诉案件发生;
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5 、认可本询价文件中的各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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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报价说明
1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综合单价,数量按询价文件采购数量计算总报价。项目结算时成交综合单价不再调整,数量据实调整。
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所供设备到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所有价款(包括但不仅限于成本费、到达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车费、安装调试费、税费、保险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等)。
2 、报价币种: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
3 、供应商要严格按询价文件附件1格式进行报价,应注明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
四、报价时间和方式
(一)报价时间:供应商于2013年09月29日下午14:30-15:00将报价资料送达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询价室(东营市东城府前街59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B楼302室)。
(二)报价方式:供应商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不得采用传真方式,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供应商其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不得拆封报价资料。
(三)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1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若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范围内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询价文件中确定的“供货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供货时间”以后的有效。
供应商报价时未提供1、2款资信证明的,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未提供资信证明3款的,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四)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时须同时缴纳保证金,供应商须缴纳柒佰元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于成交结果公示后退还。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五)报价文件包含以下内容:企业介绍、报价承诺表、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进度安排及售后服务承诺)。
(六)报价文件编制要求:报价文件一式五份,封面上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五、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如果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但供应商所报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该供应商报价无效;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保密等部门禁止采购的,该供应商报价无效;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采购清单进行报价的,该供应商报价无效。当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供应商报价经过调整后最终调整价格相同时,应优先确定供应商供货时间短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在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情况下,供应商报价经过调整后最终调整价格相同,供货期限也相同时,优先确定报价时间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报价总额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时,优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一般产品当次报价包括两层含义:一般产品是指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当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报价。
1 、询价小组认真核实供应商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
2 、根据以上节能、环保确认结果,以供应商一般产品最低报价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分别计算节能、环保的价格扣除数额,确定报价调整金额。
报价调整金额=报价总额-[(一般产品最低报价×节能5%)+(一般产品最低报价×环保5%)]
3 、以报价调整金额与一般产品供应商报价比较,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A :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B :所有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C :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本次询价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对拟成交供应商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若考察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取消拟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对其他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考察。
(三)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预算资金,将取消该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据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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