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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明起施行

简介:从10月1日开始,我市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除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外,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获悉,由市财政局和市科工贸信局制定的《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从明天起施行。《办法》通过价格扣除、鼓励企业联合、降低准入门槛、鼓励信用担保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比例,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


    从10月1日开始,我市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除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外,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获悉,由市财政局和市科工贸信局制定的《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从明天起施行。《办法》通过价格扣除、鼓励企业联合、降低准入门槛、鼓励信用担保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比例,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

  众所周知,中小企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门槛偏高,小企业难以达到;或是部分采购人员对中小企业产品不信任,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问题。为给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市财政局、市科工贸信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从五个方面向记者介绍了《办法》扶持中小企业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是对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

  二是专门面向本地中小企业采购。据介绍,我市目前政府采购活动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且50万元以下的小额项目超过40%。为提高效率,我市明确规定,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除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外,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是鼓励企业联合。《办法》建议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投标价格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并要求付款时按联合协议约定比例支付给联合体各方。

  四是降低准入门槛。《办法》规定,采购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设置准入门槛。

  五是鼓励信用担保。《办法》鼓励本地金融信贷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本地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对纳入“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的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可优先安排贷款贴息。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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