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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政府采购合同可申请银行贷款

    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办法(试行)》。9日,记者获悉,该办法将通过无抵押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信贷融资,使中小企业可凭借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申请银行贷款。

  《办法》规定,凡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入库,并取得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具有良好信誉的省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相关银行将在授信额度、贷款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供应商申请信贷融资时,除法定代表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经协议银行审核通过后,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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