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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银河生态工程园博园(绿化及市政配套)工程施工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金湖银河生态工程 园博园(绿化及市政配套)工程施工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东建招公字[2013]173号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15号
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东营市东二路276号
工程名称:金湖银河生态工程园博园工程(绿化及市政配套)施工
计划投资:工程施工计划投资36230万元
标段划分:工程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施工蓝图内水系以南苗木、道路、桥梁、驳岸等工程,计划投资24000万元;
第二标段:施工蓝图内水系以北苗木、道路、桥梁、驳岸等工程,计划投资12230万元。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为施工蓝图内苗木、道路、桥梁、驳岸等工程。
资金来源:资金由金湖银河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
工程地点:北二路以北,博新路以西。
投标人可投报一个标段,也可以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二、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参与投标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叁级(含)以上资质,外地企业入东营市投标应取得2013年度东营市外园林绿化企业登记申请表(园林企业)、2013年度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申请表(市政企业),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2 、本项目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含)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的园林企业项目经理须具有壹级(含)以上资质等级,拟投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注册建造师具有贰级(含)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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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参与投标工程施工企业的园林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有壹级(含)以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注册建造师具有贰级(含)以上资质,所报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法有效(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施工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2013 年10月18日 至2013年10月24日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请于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至17时,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东三路160号)进行现场确认。
参与投标工程施工企业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投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东营市外企业需提供2013年度企业登记申请表(市政企业)、2013年度东营市外园林绿化企业登记申请表(园林企业)、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式2份装订成册。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者,投标人自行及时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营市建设信息网、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
集中采购机构: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东营市东二路276号
联 系 人: 程先生 赵先生
电 话:0546-8902301
监督单位:东营市监察局、东营市审计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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