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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多举措促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简介: 日前,温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创新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水平、加强部门协调和监督管理等3个方面入手,对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提出了具体要求。

     
    公开政府采购预算、试点批量集中采购、建立办结承诺制、组建采购应急维修志愿服务队……浙江省温州市正通过一系列管理创新举措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日前,温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创新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水平、加强部门协调和监督管理等3个方面入手,对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提升政府采购质量方面,《意见》要求各采购单位加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督,负责并强化对项目验收和供应商售后服务情况的督查;对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需邀请相关技术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对大额采购项目实施抽检验收。同时,加强供应商管理,包括供应商信用建设、对协议采购供应商供货价格监控等。据介绍,由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牵头、各协议供货商中骨干技术人员组成的采购应急维修志愿服务队,负责对采购单位采购货物的应急维修服务。维修记录中反映的质量问题、服务队员的服务态度等均作为该品牌竞争下一轮入围协议供应商时的评审依据。而通过推广预选供应商库采购制度,将资质高、服务优、技术强、信誉好、纳税多的企业进行公开筛选。同时将预选供应商的履约记录等情况作为预选供应商库管理的重要依据,以便采购单位放心、快捷的选择供应商。

    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上,《意见》提出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从2013年开始,温州市本级在采购量较大的卫生、教育等部门先行试点,并规定在协议供货采购限额50万元和协议供货最高限价以内,采购单位可以直接通过温州政府采购网站平台向网上注册协议供货商发起二次询价,根据低价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货商。同时,为了有效缓解短期内重复审批、重复操作、重复招标的问题,还将对公开招标成本较高且市场价格波动性不大的货物采取低价跟单采购方式。此外,还建立采购项目审批、受理即办制和办结承诺制。《意见》要求采购监管部门优化采购预算执行确认程序,政府采购中心优化、简化内部办理流程。对受理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原则上承诺在28个工作日内办结,非公开招标的原则上承诺在18个工作日内办结。

    此外,《意见》从源头管理入手,要求预算单位根据采购标的的预算定额标准,结合市场成交价,实编细编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必要性和价格的准确性的审查,并明确要求公开公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温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市地方税务局局长余中平表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管好采购预算是关键。公开政府采购预算,一方面有助于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倒逼预算单位实编细编预算,从源头杜绝资金浪费,有利于打造节约型政府机关;另一方面,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采购预算信息公开可以为财政预决算公开创造重要条件。此外,还可以为供应商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供应商专注于产品本身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从而达到提高采购质量的目的。

    “作为近年来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意见》的出台,不仅明确了创新政府采购方式的内容要点,还提出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水平、加强监管等14项具体工作措施。”余中平表示,《意见》中即使是短短几行字的规定,也是温州市政府采购工作今后改进的大方向,为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文件依据。而这些改变都是在遵守《政府采购法》的前提下,结合以往实践经验,通过邀请专家、采购人、供应商与监管部门一起座谈交流而制定的。目的就是要使相关政策在解决现有问题的基础上更具操作性,实实在在地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据悉,温州市财政局目前正围绕《意见》要求对部门单位全面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同时,该市还在实施采购预算公开试点、深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对接“数字财政”、升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推动采购文件规范化、标准化、探索建立供应商预选库、推进批量集中采购试点等工作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阶段,将进一步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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