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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给中小企看得见的实惠

    "虽然财政部2011年9月便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并随后在中央本级及北京、黑龙江等8省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但对于我省来说,这仍然是一项创新性业务。"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以下简称"安徽省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说,为了让《安徽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制定出台"接地气",能够真正给本省中小企业带来"看得见"的实惠,他们前期深入一线,做了大量的基础准备工作。
    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安徽省采购处工作人员侯洪玮回忆说,从前期认真分析研究全国8个试点省市的大量相关资料,与部分试点省市进行业务沟通,初步掌握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试点情况,到进行信用担保业务可行性评估、讨论试点方案和相关业务流程、确定相关业务重点环节以及选择试点银行等,每一步,他们都认真细致。
    多方探讨费率利率
    一直以来,安徽省采购处无论是处长还是工作人员,对工作都全力以赴。《工作方案》的出台再次力证了这一点。
    在对全国试点省市调研之后, 6月,安徽省采购处组织担保机构、银行、省政府采购中心、省教育装备中心及省级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施方,研究讨论政府采购资金流程和软件系统改造等方面问题,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机构及银行的风险,评估此项业务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7月,安徽省采购处拿出《工作方案》及框架合作协议初稿,又与上述相关单位进行数次探讨,几易其稿,修改完善方案,并要求担保机构、银行拿出较为统一、简化的具体业务流程。
    经过与担保机构、银行的多次沟通、协调,侯洪玮说,《工作方案》最终确定了担保费率、贷款利率以及具体办理业务流程等关键环节。
    "为便于我们根据业务试点情况,灵活调整试点政策,本次试点有效期定为1年。1年后,视情况调整。"宋宝泉补充说道,只要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都可申请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
    精心选择试点银行
    这次对试点银行的选择,安徽省采购处同样花了很多心思。
    宋宝泉说,合肥市有近20家银行符合试点银行条件,但考虑到省级政府采购融资市场究竟有多大,还得待正式试点后才能知晓,如果对银行全部放开,势必引发恶性竞争,把市场做坏,最终影响该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如果选择试点银行过少,也会引发市场垄断,降低试点银行服务效率,对供应商的优惠也会大打折扣。
    "最终确定的首批试点银行,即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徽商银行合肥分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和东莞银行合肥分行、建设银行合肥分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在此项业务准备酝酿阶段,他们便主动联系我们,并一直参与《工作方案》的修改讨论和业务流程设计,对我省情况十分了解,这对后期开展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十分有益。"宋宝泉说,不仅如此,上述银行在担保费率、贷款利率上都给出了令人满意的答案。
    在试点期间,试点银行和担保机构承诺,银行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5%,对于有融资担保的项目,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而担保机构担保年担保费率最高不会超过1.6%。并且,对于民生项目以及小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还会适度下调。
电子化系统发挥重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为优化融资流程,提高贷款效率,安徽省采购处明确提出,对供应商成功提交的贷款申请,从申请时间起,试点银行和担保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受理,一旦受理,要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放款等工作。
    那么,在如此短时间内,担保机构和银行如何完成相关审查手续,确保按时放款?宋宝泉笑着说,按照传统手工申请的方式,要想短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确有些强人所难,但通过安徽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银行系统的对接,这些都不再是问题。
    "目前,我省电子化系统已成功和试点银行完成对接。供应商拿到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电子化系统上成功备案之后,向银行提出信用融资申请,银行通过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入该系统,就可以清楚明了地看到有关该供应商的详细信息,包括项目中标、合同金额大小以及资金是否是财政性资金等情况,通过审查确认,银行便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宋宝泉说,这套流程下来,花费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他们所要求的时限,而信用担保申请办理的时间会更快些。
    另外,在开展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安徽省采购处也会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开展试点工作的相关各方,《工作方案》也都给出了具体情况的不同处理方式。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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