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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政府采购不需要“朦胧美”

    10月28日,参与南京第四场“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的部门是南京市财政局。在评议过程中,有市民质疑政府采购“只挑贵的”。南京市财政局回应,价格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还有质量、技术等因素,综合评分高者得。(10月28日 中国新闻网)
    对于政府采购为何“只挑贵的”的质疑,有官员回应说这是一个技术问题。按照该官员的解释,政府采购商品价格高,是由于采取的是不仅看采购商品的价格,还要综合评定其质量、技术、服务等因素的综合评标法,而不是最低评标法。一般说来,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确有其缺点,即人们常说的“一分钱一分货”,价钱低了,不一定采买到性价比相对较高的商品。对于政府采购来说更是如此,若是贪图便宜买来质量难以保证的商品,是会影响工作效率的。
    但政府采购能否经得起民众的检验,能否做到阳光采购,却不仅仅是选择哪种招投标方式这么简单。舍弃以价格为主要评判依据的最低评标法,采用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汇总打分的综合评标法,虽看似科学,并不一定能够得到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这其中,除了这种招标方式本身的缺陷,如在具体实施时,评标方法和标准难以统一,评委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等,更值得关注的,是其中的暗箱操作黑幕。一些采购方、供应商出于牟取私利的目的,利用采购制度不尽完善的疏漏,在招投标过程中私相授受,近年来曝光的这方面的事例,不胜枚举。正是这种令人侧目的采购乱象,削减着政府采购在人们心目中的公信力。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是明文载入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准则。但在南京市采购中心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的采购公告上,人们却难以看到详尽的采购信息。有的采购结果除了供应商的名称和成交金额,连涉及到的商品名称、采购价格都付之阙如。面对这种情形,公众当然有理由质疑,如果这些政府采购是经过严格、公正的相关程序的,是按相关制度办事的,采购信息又有什么必要对公众秘而不宣呢?
    就政府采购来说,政府无疑是代表广大民众利益的最大消费者。既然是花老百姓的钱办老百姓的事,民众就有权利知晓所有的采购信息,并监督采购的全过程。这样的政府采购,才可称得上是阳光采购,而不是为人们所诟病的“关系采购”“朦胧采购”。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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