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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历史建筑县全省认定逾四千

  □ 岳 宣
 

  近年来,广东省以推进历史建筑普查认定为切入点,指导各地做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传承。2021年,全省57个县(市)通过认真普查认定,实现了“县县均有历史建筑”的年度工作目标。截至目前,全省共有4050处历史建筑,占地面积为3.16平方公里,较2021年新增343处。

  各地市将历史建筑普查认定纳入政府工作日程,作为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抓手,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牌制作要求及挂牌指引手册(试行),出台了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规范、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标准,并推动制定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评价标准、历史建筑修缮与加固技术标准、历史建筑安全排查及评估技术标准等多个省级标准,对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公布流程、数字化信息采集、加固修缮、安全排查等工作进行指引,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保护责任人制度、预先保护制度、告知制度等。

  此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推动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建立信息展示平台、举办主题展等方式,让历史建筑“活”起来、“火”起来。全省4050处历史建筑中,已设置保护标志牌的有3767处(挂牌率93%),已完成测绘建档的有2607处(测绘建档率64.36%)。省层面率先建立历史建筑数据采集及展示平台,实现历史建筑“掌上游”,积极举办“赓续文脉,守护历史根与魂”广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主题展、2021年广东省建筑文化宣传周——广东建筑文化主题展,发布《历史的记忆——广东经典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图册》,线上线下多渠道推动历史文化保护宣传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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