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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亮化示范村庄建设导则

  近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亮化示范村庄建设导则》,以保障村庄夜间光环境的安全与品质为基础,指引村庄亮化设计、实施、运行及维护管理,建设品质优良、安全规范、功能适宜的村庄夜间光环境。

  导则明确照明分为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功能照明主要包括道路照明、公交站台照明、夜市照明等。道路照明要求一级道路以机动车行车为主,根据村庄地理位置、经济状况及发展需要,可选择整体设置道路照明及局部设置道路照明的方式;二级道路通常不设置照明设施,可考虑在急弯、坡度、曲线或有安全隐患的复杂路段增加设置道路照明设施,满足夜间安全行车的需要。公交站台照明方面,站牌可采用灯箱、自发光或外投光的方式设置照明;候车区采用庭院灯或路灯照明。夜市照明要求夜市摊位区域可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根据需求选用不同照度、色温及显色性;应结合当地地域文化特色设置氛围照明。

  景观照明包括传统村落照明和文旅类村庄照明。根据导则,传统村落照明宜采用民俗、风貌等地域元素为村庄设计主题性灯具,对村庄传统风貌进行视觉表达;为避免对传统村落的历史文物造成破坏,灯具安装应与易燃的建筑构件保持安全距离。文旅类村庄照明的重点在于表达特色资源与构建夜游景点,应结合地域资源与文旅发展规划,从整体上营造具有特色的夜游景点与夜游活动,促进乡村文旅经济发展。

  相关负责人表示,导则将有力引导重庆市农村公共照明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满足群众对农村公共照明的需求,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也有利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广节能环保照明技术,助力巴渝和美乡村建设。

  (俞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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