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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持续推进加装电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3~2027年)》,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加装电梯实施范围、程序,明确资金补助、政策减免等方面利民措施。

  方案进一步优化了加装电梯实施程序、精简了各项申请材料。不再要求提供业主间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将提供既有住宅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节点后置,降低业主因基本条件审查未通过而导致前期投入资金浪费风险;由项目所在地研究制定应重新公示、可免于重新公示的情形清单;由项目所在地依据本地实际制定规划核实规则;将消防查验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内容,不再要求提供由第三方消防查验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查验报告等。

  方案新增惠民措施。降低建设投入,将提供既有住宅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节点后置,降低业主因基本条件审查未通过而导致前期投入资金浪费风险;不再要求提供由第三方消防查验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查验报告。延续资金补助,除可依规申请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外,自治区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全区在2023~2027年期间依法依规建设完成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拓展筹资渠道,已售公有住房(不含集资建房)的原购房户可以提取售房款用于加装电梯。

  其中,提取售房款由原售房单位按楼栋单元进行申请,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可按照每台电梯不超过7万元的标准提取售房款,房改资金管理部门应预留不低于该单元已交售房款(不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40%。

  方案提出质量安全新要求。增加明确工程建设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在既有住宅预留电梯井位置(未实际安装过电梯)加装电梯等方面的要求。

  比如,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并依规通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电梯使用等参建单位开展工程质量竣工综合验收(含土建工程、电梯设备安装验收),应邀请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还应邀请辖区政府确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并做好现场验收记录。

  此外,方案明确电梯共有产权人是加装电梯后续管理主体及责任主体,指定专人负责电梯“一梯一档”档案管理(鼓励采用电子档案方式进行档案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要求加装的电梯纳入项目所在地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鼓励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小区楼栋、单元建立电梯专用维修资金,以确保电梯日常维修、维护。鼓励电梯生产企业加强电梯质量跟踪,适当延长电梯维保服务期限和质量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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