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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力争3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2000年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工作,加快推动城市更新。

  根据方案,福建省将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对小区建筑本体和周边环境适度进行提升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重点解决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智能化程度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方案明确,福建省将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其中,基础类主要是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设施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方案提出,福建省将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财政支持、管线单位出资、社会力量参与等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责编: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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