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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称,“十四五”期间,三部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根据通知,第一批确定20个示范城市。已获得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资金支持的城市原则上不再次申报。示范城市应制订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建立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适应的长效机制,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结合开展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全域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力争通过3年集中建设,示范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及地下空间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河湖空间严格管控,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为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创造条件,推动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示范城市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其中,新区要以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区要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水环境改善、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城市绿地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地下管网(管廊)建设等工作,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补齐设施短板,“干一片、成一片”。

(责编: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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