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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 时间:2026-10-20 09:18
- 来源:中国建设报
为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方便居民日常出行,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遵循“政府支持、业主自愿、社区协商、便民利民、规范安全”的基本原则,从申报条件、资金筹集、办理程序、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为加装电梯工作提供全流程、可操作的政策依据。
明确申报条件,把好项目入口关。方案提出,坚持居民主体,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户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申请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加装电梯建设费用由政府补助和业主自筹等方式共担,运行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居民自筹方面,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业主自行协商分摊比例,可按楼层系数差异化分摊,并支持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政府补助方面,可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及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社会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支持社会资本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并探索“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规范办理程序,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明确以单元为单位申请,业主可推荐代表或委托相关单位代理。前期工作包括意愿征集、评估论证、制定方案、公示公告等环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说明并组织签订协议书。旗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工程建设阶段明确电源保障、管线迁改、质量安全责任等要求,参建单位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装电梯完成后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运营维护阶段需办理使用登记,与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突出居民主体,构建多元实施模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同意加装电梯的单元业主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实施主体可以推荐1~2名业主代表办理手续,也可以委托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资信良好的法人组织等代理加装电梯相关事宜。
健全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明确牵头和参与部门职责,强化服务保障。优化服务措施,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做好宣传引导,突出业主主体地位,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健全管理机制,鼓励推行一体化采购模式,委托物业管理的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保障施工,对阻挠、破坏施工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包 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