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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网上竞价采购项目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网上竞价采购项目(201310250035)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受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竞价,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本项目采购文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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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清单受理编号:201310250035。
项目编号:GZIT2013-XJ007364。
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网上竞价采购项目(201310250035)。
采购内容:采购监控系统、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等)、其他货物、办公自动化设备、交换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等一批。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 联系人:曹润祥; 联系电话:02087423610; 传真:02087429011。
本项目实施地点: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
报价供应商递交网上报价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13年11月01日10时00分至2013年11月01日16时00分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网上竞价会员,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信息工程网上竞价采购试行规程》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工程网上竞价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严格履行《协议书》以及本项目《供应商须知》的相关约定条款。
项目具体要求:
9.1 最高限价:人民币500,000元。
9.2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关通知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设备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9.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9.4 根据《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办公设备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9.5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的规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报价时除了必须出具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原件扫描件外,还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9.6 需求列表:
供应商须知
一、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网上竞价会员,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信息工程网上竞价采购试行规程》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工程网上竞价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严格履行《协议书》以及本《供应商须知》的相关约定条款。
二、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三、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相关规定:
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㈡.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关通知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产品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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