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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网上竞价采购项目(2)


㈢.根据《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产品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和《广东省版权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粤权联〔2012〕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含服务器)办公设备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㈣.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的规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报价时除了必须出具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原件扫描件外,还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五、报价响应原则:
㈠.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响应还应包括保证产品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正版软件,相关辅件、组件、耗材等。
㈡.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为准),其中涉及要求出具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相关文书的,默认约定签订合同时提供(采购需求另有描述的,从其要求)。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或者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㈢.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技术参数及相关条款作一一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报价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承诺项目采购文件中所附合同主要条款。
㈣.供应商报价畸低的,或者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或者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含糊不清、不确切、有歧义,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原厂产品信息不相符,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六、供应商须提供的服务:
㈠.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包括软件)必须是原厂正货(正版)且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产品必须是原生产厂商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以及相应的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证明,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须一致,并可追索查阅。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供应商必须依照采购需求的要求和报价响应的承诺,将产品、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应用培训,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㈡.本项目产品的质量保修期默认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产品原厂(整机)免费上门保修三年(采购需求另有描述的,从其要求)。本须知所称免费上门是指供应商派工作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产品使用现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或者被盗,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病毒或者由于采购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可与供应商协商解决。保修期内,若产品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相应顺延,若停用时间累计超过三十天则保修期重新计算。
㈢.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四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两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两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㈣.若供应商未能在产品故障报修后三个月内排除故障的、或者所供产品为非原厂正货(原厂生产)的、或者被查出全部或者部分是次品、旧品、水货、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则供应商应自发现之日起(或者故障报修之日起满三个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更换,且更换的产品应为不低于原产品型号、质量、配置、性能和售后服务的产品。
㈤.供应商负责产品的稳定性,负责免费上门更换产品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供应商应为本项目产品提供终身上门维护服务,保修期外产品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产品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采购人提供产品的应用和维护培训。
七、供应商须承诺以下条款:
㈠.成交结果公告在网站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必须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并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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