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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织密全民健身法治保障网

  近日,《白山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吉林省白山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据介绍,近年来,白山市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全市已建成各类体育场地2775个,142个社区居委会、503个村委会全部配建健身设施,“15分钟健身圈”基本形成。但随着设施数量不断增加,布局不科学、管理责任不清、维护不到位等问题逐渐显现。《条例》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些群众关切,以立法形式破解管理难题。

  《条例》明确了室外公共体育设施“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科学布局、服务群众,建管并举、保障安全”的管理原则,构建起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其中规定,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协同配合,同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投资、捐赠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在资金保障方面,除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外,《条例》进一步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为设施建设维护提供稳定资金支持。

  在群众最为关注的规划建设环节,《条例》作出刚性规定,新建、改建公园、广场及居民住宅区等项目,必须按标准配套建设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针对老旧小区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的问题,《条例》明确可由基层组织向体育主管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将纳入配备计划。

  安全管理是《条例》的重点内容。不仅要求设施配备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还明确了维护管理责任主体——政府投资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社会捐赠设施由受赠单位负责,小区共有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人负责。同时规定,维护单位需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及时设置警示标识并维修,对报废设施及时拆除更换,从制度上筑牢安全防线。

  为强化制度刚性,《条例》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划配套建设设施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补建;对侵占、破坏设施的行为,可处实际损失5倍以下罚款;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季 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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