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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3年质量立省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3〕8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3年质量立省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深入实施质量立省战略2013年行动计划》(豫政办〔2013〕37号)和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河南省2013年实施质量立省战略工作要点》(豫质立字〔2013〕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一)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认真做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有效消除监管盲区,确保依法应当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工程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二)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将定期告知式检查与不定期随机性抽查相结合,突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加强对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监督,注重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采取巡查、专项抽查和综合执法等多种方式,严格查处招投标、施工许可、人员资格管理、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劳务管理、合同履约、建筑材料使用、工程款结算与支付、劳务费用支付等过程中各类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
  ( 三)强化各方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健全完善建设单位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质量责任体系,不断提高各方主体自觉履行质量安全法定义务的意识和能力。依法实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注重落实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加强勘察、设计单位的现场责任,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监理单位的独立第三方功能,规范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质量行为。建立完善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评价制度,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验收评奖及工程参建各方评优评先活动中的运用。
  (四)加强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不断深化巩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成果,持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督检查频次,实现监管力量的有效倾斜,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评议作用,及时组织工程质量提升经验交流,促进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继续抓好轨道交通、南水北调等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省直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五)加强质量问题分析研究。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有力、有序地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工作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宏观质量分析在行业监管中的积极作用。
  (六)扎实开展消除质量通病活动。积极组织质量观摩,不断强化教育培训,有力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先进施工工艺、工法的推行力度,切实提高参建各方质量通病治理意识和水平,实现质量管理通病、施工工艺通病和工程实体通病同治理,三到位。
  二、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一)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达标和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典型项目定期上报公示这一工作抓手,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更好地推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积极构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契机,围绕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贯彻实施,积极构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标准体系,通过细化、明确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内容、频次、方式以及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在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效开展,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深化、扩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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