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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等信息公开工作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有关部门要督促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群众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信息。要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限时回应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优化咨询服务,提高信息公开实效。

  公开内容应包含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水、用气、用热等办事服务信息,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应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以清单方式细化,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各地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行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未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依规受理群众申诉,明确期限,及时处理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

  (陈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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