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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养老模式还需“嵌入”法治体系

  “嵌入式”养老模式虽然帮助老年人实现了在家门口养老,还需通过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责,鼓励市场力量参与,让老年人得到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近年来,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探索完善“嵌入式”养老模式,深受人民群众欢迎。所谓“嵌入式”养老模式,就是依托社区平台,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专业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人才引入社区,推动居家社区养老资源的多样化、服务的专业化,从单一服务模式升级为多元的个性化服务,以解决老年人的不同生活需求。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有2.6亿人,占18.70%,65岁及以上人口1.9亿人,占13.50%。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城乡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全社会正面临着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问题。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探索完善“嵌入式”养老模式,具有一定的样本意义。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嵌入式”养老模式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嵌入式”养老模式的具体管理。当遇到涉及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等问题时,至今还没有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

  从长远来看,虽然“嵌入式”养老模式是一种群众自治、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良性发展模式,但如何整合更多城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如何为农村社区的“嵌入式”养老模式提供体系化、制度性支撑,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由此可见,“嵌入式”养老模式还需“嵌入”法治体系。首先,尽快制定养老服务法,通过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的养老服务发展原则,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其次,通过立法明确产业扶持措施,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形成规范措施,鼓励、扶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规范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最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机制,规范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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