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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需立法立章 更应自觉自治
- 时间:2022-03-14 08:20
- 来源:中国建设报
□ 刘高君
自我国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后,“双碳”目标引发了广泛关注。部分代表委员认为,实现“双碳”目标除了需要企业进行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外,还要有序推进垃圾分类立法立章,真正做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通俗而言,垃圾分类是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投放和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源头分类,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关键环节。如果源头上就能做到有序、高效分类,后续运输、处理等环节的难度就会相应减少。源头处置,关键在人。不论是个人家庭分类还是社区、企事业单位分类,都考验着自觉自治的行为规范。
从“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环保理念,到“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分开放”的实操口诀可见,垃圾分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是人人都能做到也能做好的事。实际操作中,可倡导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执法监督计划。
垃圾分类越精细,越有利于回收利用。在发动个体自觉分类的同时,也需要把垃圾分类纳入社区自治内容,明确主体职责,充分调动公众和管理者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垃圾分类应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人制度,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区域的垃圾分类由该企业负责,没有的则由经营管理者负责,其余则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责任明确后,建章立制与指导、引导、规范、监督分类投放同步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治理体系才能真正畅通有效。
垃圾分类驿站、专用分类收运车辆等垃圾分类终端配置是巩固前端分类的重要环节,如果想充分发挥其价值,就必须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反过来,这些设备的投入也可以倒逼居民进一步规范自觉自治行为,营造良好社会风尚。此外,垃圾分类的末端处置,一方面将可回收资源再利用,这样不仅解决了部分人员就业问题,还让垃圾回收在产业结构中有了一席之地;另一方面,智能分类机器人、智能回收垃圾桶等也可以倒逼企业推出更加智能化、科技化的环保技术,让低碳生活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助推社会治理共建共享。
每个人都是生活垃圾的制造者,也是生活垃圾的受害者,但在垃圾分类的过程中,每个人都成为了垃圾危害的治理者。要真正促使垃圾分类形成长效机制,不仅要“政府重视、财政投入、科技支撑、文化引领、民众参与”联动,更需要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文化、教育等手段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全社会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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