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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之笔描绘城中村改造新图景

  □ 刘 爽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对于消除城市内部城乡二元结构、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将政府主导、依法征收的城中村改造全过程纳入法治轨道。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城中村改造专项地方性法规,不仅是广州在新发展阶段规范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实现超大城市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举措,也为全国其他城市城中村改造的立法实践提供了示范样本。

  条例共三十九条,对城中村的定义、改造目标、改造方式和工作流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突出公益性主基调,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着力解决“集体土地怎么收”“房子怎么拆”“补偿标准怎么定”“产业怎么办”“村民合法权益如何保障”“纠纷怎么解决”等重点问题,使城中村改造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城中村改造落地实施。

  以公共利益为本,明目标、抓落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目标设定上,条例旗帜鲜明提出城中村改造应当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六大目标,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消除公共卫生和城市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在总体要求和各环节落实上,均充分体现城中村改造的公共利益属性,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造成果。

  以有为政府为舵,优流程、提效率。更好发挥有为政府作用,是确保城中村改造有序有效推进的必要条件。条例明确,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依法征收,公众参与、共建共治”的原则,强调政府在规划审批、资金监管、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的主导责任,确保改造过程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一是加强政府统筹力度,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进一步探索政府与市场联合推动改造新模式,明确以“指挥部+公司”的推进方式,让“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紧紧相握。二是兼顾公平和效率,通过建立统一工作流程、制定工作导则、明确改造意愿征询通过比例要求等方式优化改造工作程序,达到“动则必快、动则必成”的效果。

  以村民权益为基,稳民心、促和谐。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基本要求。条例高度重视村民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体地位和权益保障,确保村民在改造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得到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一是规定了改造方案需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保村民在改造决策中的实质性参与。二是明确村民安置补偿标准和方式,确保村民生活有保障、长远生计有依托。三是设立专门的争议调解机制,为矛盾纠纷提供公正、高效的解决途径。四是鼓励原村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保障其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归属感和获得感。通过健全村民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让村民在改造中更加从容、更具安全感。

  面向未来,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不断加强城中村改造的法治保障,推动改造规范有序进行,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发展质量,以老城新生焕发民生新景,让更多城中村蝶变为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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