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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办法打造立体绿化城市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整治提升市容市貌的精神,重庆市出台《重庆市城市立体绿化鼓励办法》(以下简称《鼓励办法》)于11月1日正式施行。《鼓励办法》明确重庆市城市立体绿化应当实施的形式、实施范围与具体鼓励措施,将有力推动重庆城市建设更加立体绿色。

  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规划设计处处长姜宝昌介绍,《鼓励办法》主要围绕立体绿化形式、实施范围、具体鼓励措施等方面进行规定,明确立体绿化包括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架空平台绿化等在内的形式,屋顶绿化实施面积占屋顶可绿化面积比例应不低于50%。高架桥、护坡、轨道立柱、隧道口、崖壁、挡墙以及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实施立体绿化。同时鼓励办公楼、居民住宅楼以及其他已建成建(构)筑物实施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

  在具体鼓励措施方面,将立体绿化计入附属绿地面积,实施立体绿化的建设项目,可将立体绿化面积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附属绿地面积,主要解决部分建设项目因条件受限,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情况。此外,《鼓励办法》还将对符合条件的立体绿化建设项目实行经费补贴。一是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属于项目规划建设内容且符合相应建设标准的立体绿化建设经费,可纳入项目总投资。后期管养经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单位运行经费来源自行统筹安排;二是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除去应当实施和已计入指标的立体绿化外,辖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建设经费和管养经费补贴。

  “重庆特殊的山形地貌,非常适合开展立体绿化建设,我们特别鼓励对办公楼、居民住宅楼屋面等进行绿化,提高人居环境品质。”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肇兴介绍说。重庆将积极利用《鼓励办法》构建满城皆绿、满目皆景、层次分明、特色突出的立体绿化空间格局,为市民提供更加舒适、优美、宜人的居住环境,提高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记者陈 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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