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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推进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亚市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要求,对规范存量小区充电桩建设流程、解决小区电力容量不足问题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方案提出,加强对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新建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条件,预留充电条件的新建小区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0%,且小区变压器容量须满足充电桩后续建设需求,按技术标准配套建设防火墙或防火卷帘等消防安全设施。

  对存量小区,方案进一步规范充电桩建设流程。小区已实行抄表到户的,由充电桩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含充电桩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实行“一车一位一表”。小区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充电桩运营企业配合充电桩所有权人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设立充电桩用电总表,充电桩所有权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充电桩用电需求后,通过该总表供电。

  对存量小区公用桩、存量小区自用桩和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方案明确,要区分小区类型和充电桩类型,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强化管理。可结合“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引导运营企业在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外围商铺和周边道路配套建设充电桩;支持充电桩运营企业进小区,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供电设施改造,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在有条件的连片小区周边公共区域建设公用充电桩的基础上,设立专属充电区域供社区居民充电。

  (南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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