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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新改扩建城市道路5年内“禁挖”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建省宁德市制定并施行《宁德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政设施规划、建设、使用、养护、维修等活动作出系统规范。

  城市道路“挖了填、填了挖”、施工扰民、路面积水、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等问题,直接影响市民生活质量与城市运行效率。据宁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旨在保障市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化解安全隐患,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办法》规定,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应当依法取得批准并交纳占用费或者挖掘修复费;各种管线、杆线的建设应当根据需要纳入年度城建计划,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要科学布局排水管网,按要求设置防止倒灌设施;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排查排水管网风险等。

  《办法》要求养护、维修单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窨井盖、防护栏等设施存在损坏、缺失、不平等安全隐患,所属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要求做好修复、补缺。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问题,《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施工中“围而不建”、超时施工等现象,降低市民出行便捷性,同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为此《办法》规定,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时限等要求开展作业;主动公开项目许可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管线、窨井盖等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产权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规范防护措施,并按标准修复、补缺。

  此外,《办法》还对市政设施养护责任不清、道路积水等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在照明设施上悬挂宣传品需经批准,禁止擅自迁移等影响设施运行的行为,同时推进市政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提升管理效能。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类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擅自使用未验收道路、未公示作业许可信息、未移交工程档案、损害市政设施等行为,设定了从警告到最高10万元罚款的差异化处罚,个人与单位违规均有明确追责标准;对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叶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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