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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拟出台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造

  近日,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就《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试行)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据悉,意见明确各市县(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主动整合资源,谋划改造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建设、运营、管养工作。

  在主要措施方面,意见鼓励通过一体化招标,确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社会资本方。既可作为单个小区改造的社会资本方,也可通过政府组织的大片区统筹、跨片区组合,作为多个小区及周边资源改造的统一改造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方可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养老、托育、家政、便民等专业服务企业投资改造或经营配套设施,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引入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营管理。

  社会资本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运营、维护不同阶段提供相应服务,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托幼、医疗保健、社区文娱、社区零售、再生资源回收等专业运营。

  统筹城镇老旧小区范围内环卫、市政维护、绿化管养等城市公共服务,以及改造后形成的停车位、充电桩、广告位、增建临时建筑等经营业态,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可用于平衡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收益。不足部分,鼓励将老旧小区周边公有房屋、低效闲置用地等各类存量资源,停车场(位)、闲置办公楼等其他闲置资产统一移交,授权社会资本运营。

  此外,意见还提出在金融上为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给予税收优惠。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建养老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可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水电气价格。同时,简化社会资本参与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申请水电气供应等方面的审批流程。

  孙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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