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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养老,咋办才好?(2)


  村办养老院,是利用农村的闲置公共房产、土地等资源,打造成小型养老院,解决本村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人和五保老人的就近养老问题。去年以来,滨海县每村投入30万—40万元,兴建村办养老院,到今年底,将落成5所村办老年关爱之家。

  家办托老所是最受农民欢迎的一种形式。农民利用自家的房子或租赁当地的空余房产,办起家庭托老所,照顾附近地区的老年人。启东、海门、张家港、泰州等地的家庭托老已成为一种养老新业态。连云港市新浦区新南街道,形成了“家庭托老一条街”,有9家家办托老所,没要政府一分钱却照顾了150余位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钱从哪里来?

  财政担大头,社会补缺口

  江苏是全国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424.7万,占人口总数的18.89%。与此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入城镇,江苏省的“老人村”现象也非常突出,农村居民养老服务需求亟待得到满足。

  建设三种农村养老机构,钱从哪里来?江苏的做法是:政府出规划,财政担大头,社会补缺口。

  2011年,江苏省明确提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目标,同年省人大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将老年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十二五”开始,江苏省强势推进服务农村困难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人的 “老年关爱之家”建设。仅2012年省财政就投入3000万元,扶持了300个“关爱之家”的建设,让万名老人有所归依。

  据介绍,江苏100个县(市、区)中,已确定苏北46个薄弱地区的养老由省财政重点保障。今年起每年投入1.7亿元建设农村敬老院,全部投给这些薄弱地区,连续投10年,总额将达17亿元。

  不过,光靠政府投入远远不够。“养老院每年要投入90万元;日间照料中心已经投入150万元,每年的运营费至少需要15万元;老年护理医院,镇里也要投入7000万元。” 昆山市锦溪镇民政办主任徐家根说,即使像锦溪这样的“富裕镇”,财政的“养老”担子也不轻,未来凭自身财力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有些力不从心。

  “这一问题在苏北更为突出。”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说,对苏北薄弱地区在财政重点倾斜的同时,也要想办法吸引社会资金。

  目前,江苏已在很多市县以“村集体建、村和个体合资建、成功人士回报家乡无偿建和个人独资建”等方式兴办社会养老机构,提供有偿、低偿服务。如泰州等市县为鼓励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在用地保障、管理费用和基础设施费用减免、员工培训补贴、床位补贴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睢宁县对民办养老机构予以资金补助。

  标准怎么定?

  扶持不可少,监管需到位

  在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的过程中,政府责任和市场行为的边界如何厘清,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张家港市对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的补贴标准是12000元/张,运营补贴为100元/月;苏中某县对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给予1500元/张的补贴,没有床位运营补贴;而在苏北某市,地方财政对民办养老机构根本没有补贴。”张建平举例说,省里对民办养老机构补贴的政策,在各地落实情况差异很大。“政府必须承担农村居民养老服务的保底任务,如村办照料中心的标准伙食费、添置设施费用、人员工资等,都该由市镇两级政府财政承担,其余锦上添花的开支,可根据村集体和居民自身经济条件来决定。”他说。

  “一间小屋子住得满满当当的,没有洗澡等卫生设施,加上通风不畅,屋子里都是臭味骚味儿。”张建平说,江苏省民政厅在调研中发现,农村民办托老机构的设施安全和卫生状况堪忧,这表明对民办农村养老机构,扶持鼓励不可缺,监督管理同样不能少。

  调研还显示,民办养老机构无证经营的现象十分普遍,管理上无规章可循、随意性大,跟老人签订入住的合同也不规范,经常发生民事责任纠纷。民政、公安消防、卫生、国土等多个部门都来管,却缺乏一致行动的能力……张建平认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当务之急是完善制度,尽快制定出台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的统一化标准,明确发展模式、资金来源、运营管理、政府职能和机构主体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以改变当前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杂乱、不规范、难以评估和监督的格局。同时要整合管理资源,防止九龙治水,及时、全面地对政策实施情况及其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行进行督查管理。

  “国家有扶老补贴,无论是交给老人让他们自己买服务,还是交给机构监督他们卖服务,都得有章可循。”张建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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