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建设行业信息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中国城镇>>公告>>

农民养老,咋办才好?(3)



  观 点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

  农村养老——

  多补人头,少补床头

  资金逐利而往。农村老年人大多低收入甚至无收入,农村养老产业利润不高,而目前政府出台的床位补贴及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对城市资金的吸引力也有限。

  鼓励城市资金投向农村养老服务业,关键是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那些儿女已经进城或孤寡农村老人如果能出售自己的宅基地,便可获得充足资金去养老机构安享晚年,购得宅基地的养老机构则可在面向农村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同时,开办其他综合服务,包括“农家乐”等旅游项目以及面向城市人群的高端疗养服务。

  此外,农村老人还可以选择将宅基地流转给村集体,“置换”为集中居住的养老新屋,既避免了原来的老房子闲置、浪费,也减轻了自身和集体的养老经济负担,更是从整体上减少了因新建养老设施对土地资源的使用特别是对耕地的占用,降低全社会的养老成本。

  为农村居民提供养老服务,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

  一是要尽量做到“多补人头、少补床头”,把养老补贴交给农民,让他们自主选择以何种方式养老,是住家里还是住养老机构?住城里还是住乡下?住公办的还是住民办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为了追求政绩,一味以“建设多少院子、提供多少床铺、安置多少老人”为目标,把管理者的意愿强加到老人身上。

  某些地方,对不住养老院的老人停发补贴,这种给惠民政策附加条件的做法值得警惕,国家给农民的好处,要不打折扣地送到他们手中。

  二是要防止超出需求、一窝蜂地开设养老机构的做法,这不仅浪费社会资源,也可能导致权力寻租、套取财政补贴的问题。

  中国城乡差距较大,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也不均等,农村养老服务无固定模式。总体上应遵循“土地改革先行、政府财力担当、公共服务配套”的原则,确保农村养老服务的可持续性。

  延伸阅读

  国外农民养老政策一瞥

  柴 茂

  农民收入较低是世界性的普遍现象。为缩小城乡收入和社会保障差距,各国在建立农民社会保障时大都奉行工业反哺农业的思路,对农民养老保险给予大量的财政补贴,或直接由财政出资给予养老保障。

  从农民养老保险的筹资情况看,农民缴费所占比例非常低,仅为10%—30%左右,政府补贴为主要资金来源。

  法国政府对农民养老保险保费补贴30%,但还有58%是从其他行业的保障计划资金中划拨过来的;德国为70%左右,占农业部全部预算的2/3;日本政府对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的份额在43%以上,且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而在发展中国家和英联邦国家,由于农民养老保障属非缴费型,资金则完全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或其他渠道。

  农民的养老保障政策与农业政策紧密关联。

  德国农民养老金的给付是以农场主移交农业企业为先决条件的,旨在促进农场主及时将农场转交给年轻一代,这对于促进农业的技术化、知识化和效率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日本战后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在大力推进城市化的同时,养老保险政策中实行离农政策,鼓励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即除了一次性支付给离农补偿金外,还按照《农民养老基金法》规定在国民年金给付中增加了权益转让金;而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针对农业人口急剧下降、农业人口老龄化十分严重的情况,采取返农政策,即鼓励农民留在土地上,随之,权益转让金被取消。

  法国也通过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促使年老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转给年轻一代,以提高农业现代化经营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责任编辑:李艳)




相关阅读:

品牌推荐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