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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强化城市市政再生水利用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制定《推进城市市政再生水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量不低于14亿立方米,全省市县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

  《措施》提出,各地要合理布局建设输水管网、加压泵站等再生水利用设施,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现有污水处理厂逐步完善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鼓励缺水城市新建城区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鼓励工业园区、用水大户与市政再生水运营单位合作建设再生水管网,推广点对点供水,并在再生水供水沿线科学布局取水口,便于市政杂用、园林绿化等取水。

  各地要规范设施运行管理,确保供水水质稳定达到相应的再生水水质标准。禁止将再生水与供水管网连接,禁止擅自改动、操作市政再生水利用设施。严禁再生水供应单位或用户擅自改变再生水用水性质和用途、私自转供再生水。

  强化城市排水行为监管,严格落实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制度,把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关。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口设置、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安全。

  积极推动城市市政再生水利用工作,推广将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分质供水。鼓励具备条件的缺水地区,采用分散式、小型化处理回用设施,对市政管网未覆盖的住宅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进行达标处理后实现就近回用。

  各地要加强水资源分配管理,将城市市政再生水纳入非常规水资源统一配置,在核定用水计划指标时,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量及使用方向。

  各地要积极出台再生水利用支持政策,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支持各地发展再生水供应企业,整合相关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高城市市政再生水利用水平。

  (张晓明 郭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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