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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为处理好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保护历史遗存、守好文化根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本报记者 陈飞燕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具有壮乡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保护传承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同时,到2035年,全面建成系统完整的广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打造一批凸显桂风壮韵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广西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应保尽保

  形成三级各类保护对象“一图一表”

  历史文化主要保护对象有哪些?

  《实施意见》提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农耕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老字号等是主要保护对象。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全域全要素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注重对代表性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加快公布保护对象,构建具有壮乡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各类保护对象的“一图一表”,推行历史文化保护对象“身份证”和告知书制度。

  据了解,目前广西共有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17个广西历史文化名镇,其中9个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录;有51个广西历史文化名村,其中29个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录。已公布36片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678处历史建筑,其中有一片街区被列为全国30片“中国历史文化街区”之一。有自治区级传统村落770个,其中280个先后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不可移动文物10599处。

  提前介入

  防止历史文化资源遭受破坏

  过去,在城乡建设发展过程中,历史文化资源遭受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提前介入进行有效保护,则很大程度上能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

  《实施意见》明确,广西将合理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重点和保护要求。推行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

  按照《实施意见》,项目规划建设应尊重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保护需要,对未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对未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实施建设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和传统风貌,不砍老树,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广西将坚持以用促保,探索和创新多元活化利用路径,通过实施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程、文物展示和利用工程、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工程、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工程,永续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传承发展

  打造桂风壮韵城乡风貌

  长期以来,不少城市建设被诟病“千城一面、万楼一貌”,没有特色。广西在《实施意见》中提出,将具有历史文化和民族地域特色的元素融入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雕塑设计、文创设计等工作中,加强城市整体空间和重点地段建设管控,保护传承好传统文化基因,彰显八桂城市风貌特色。

  据了解,广西将合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逐步疏解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相适应的城市功能。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入城乡建设,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地段的公共开放空间,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据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列入保护名录但因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列入濒危名单,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退出保护名录。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已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或应列入保护名录而未列入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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