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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七十华诞 记录黑土地上的巨变

  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城镇服务功能日趋完善,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建筑业规模持续扩大,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健全,生态环境建设稳步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长足进步,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居住环境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1978年至2018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35.9%提升到60.1%,增长了24.2个百分点。1995年至2018年,全省城市燃气普及率从62.3%提升到89.5%,增长了27.2个百分点;城市自来水普及率从82.4%提升到98.48%,增长了16.08个百分点;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从8平方米提升到12.35平方米,增长了4.35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从20%提升到36.04%,增长了16.04个百分点;集中供热面积从7842万平方米提升到76652.31万平方米,增长了68810.31万平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从30.8%提升到90.99%,增长了60.19个百分点;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33.2%提升到90.49%,增长了57.29个百分点。

  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棚户区改造极大地改善了城镇居民住房条件。黑龙江省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初期,始终秉承“先生产、后生活”的思想,在为国家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却相对落后,大量城镇居民居住在配套基础设施差、环境卫生条件差、房屋低矮破旧、安全隐患大的棚户区中。自2008年起,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面对城乡住房困难群体多、历史欠账多、覆盖范围广的实际,秉承以人为本、关注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作出了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并将此列为全省“十大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坚持领导力量、优惠政策、地方财力、资金补助、节能改造和服务指导向保障房建设倾斜,打了一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攻坚战,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绩,创造了全国“启动最早、投入最多、开工建设量最大、惠及面最广”的喜人战果。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开工建设391万套,涵盖城市、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煤矿棚改以及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九种类型,开工总量居全国前列,累计完成投资4900多亿元,既拉动了经济增长,又改善了城镇人居环境,近千万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农村危房改造确保了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这同样是让广大农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自2008年起,黑龙江省全面启动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09年,黑龙江省被列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省份。截至2018年年底,中央、省级财政共投入103.2亿元,累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3.85万户,470多万贫困群众通过危房改造住进了“安全房”。特别是2017年,省委、省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重要内容,以两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目标,坚持以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改造为基本原则,采取修、买、换、租和建设农村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估中排名前列。

  公租房建设有效解决了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自2008年起,黑龙江省全面启动了公租房新建配建工作。截至2018年,全省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39.5万套,完成投资300多亿元,100多万城镇低收入群体和住房困难群众住进了功能完善、配套齐全、明亮舒适的现代化楼房,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明显提升,同时累计为40多万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了租赁补贴,基本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黑龙江省还将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了小区整体功能和环境。早在2006年,黑龙江省就陆续开展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13年至2018年,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城镇旧住宅整治改造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截至2018年年底,黑龙江省累计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8亿平方米,完成投资147.3亿元,惠及400多万城镇居民。这项改造主要以市县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投资为主。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鹤岗等地投入资金较多,改造面积较大,综合改造效果较好,居民满意度较高。特别是大庆市采用政企联合方式,由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出资86%、政府补贴14%,改造效果全面彻底。通过改造,老旧小区相关配套设施得到完善,脏乱差问题得到解决,居住环境和整体功能实现大幅改善。

  城乡规划体系不断完善

  近年来,黑龙江省坚持规划先行,注重规范规划编制方法,完善编制程序,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陆续出台了《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度以及《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黑龙江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等近20项规范性文件和技术管理文件,推动地方规划管理法制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先后开展两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完成了55个市(县)第四轮总体规划,编制了住房、市政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1028个、村庄规划3970个,居民点空间布局规划已全部完成,构建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村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等门类齐全的规划编制体系,为全省城乡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导,规划引领管控作用日益增强。

  房地产业快速发展

  70年来,黑龙江省房地产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随着上世纪90年代中期城镇住房商品化改革推进,房地产业逐步成长为全省支柱性产业之一。2018年,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投资944.4亿元,是1995年的20倍;商品房销售面积1913万平方米,是1995年的5.4倍;商品房销售额1320亿元,是1995年的62.9倍;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3231.8亿元,归集余额1379.18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868.35亿元,个人贷款余额993.15亿元。全省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2824家、物业服务企业2694家,直接创造了15.3万个就业岗位,带动了金融、建筑、建材、冶金、家电、物流、商贸等50多个行业发展。物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步伐加快,服务面积7亿平方米,服务覆盖率67.1%,年主营业务收入51.79亿元。黑龙江省100多个项目被评为国家A级住宅,23个项目被评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3家企业被评为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住宅节能水平、性能水平和新产品应用比例均大幅提升。

  建筑业规模持续扩大

  新中国成立初期,黑龙江省作为国家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业发展也在曲折中不断前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建筑业保持快速发展,规模明显扩大,呈现出多主体发展格局。作为支柱性产业,建筑业地位不断增强,在推进城乡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建筑业总量不断扩大。黑龙江省建筑业施工总产值由1952年的2.42亿元提升到1194亿元,增长了492.4倍;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由1978年的403.5万平方米提升到4768.7万平方米,增长了10.8倍。建筑业企业实力稳步增强,施工企业数量由1952年的15家提升到3839家,增长了255倍,其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4家、一级资质165家。机械化施工能力不断提高,锻炼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人才。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建筑工程技术人员6.8万人,一线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数1.3万人。借助经济发展这一持续动力,建筑业利润总额由1978年的0.54亿元提升到37.5亿元,增长了68.4倍;上缴税金由1978年的0.14亿元提升到63.2亿元,增长了450.4倍。

  建筑科技水平不断进步。不断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截至2018年年底,黑龙江省共编制地方标准99部,建立了涵盖规划、设计、地基基础、勘察测量、施工技术、信息技术、制品与构件、城市建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多领域的地方标准体系,促进了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建筑节能理念从无到有,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黑龙江省逐步实现30%、50%、65%、75%的节能标准,特别是2007年至2015年,集中大规模实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工作,累计投资230多亿元,实现节能改造1.2亿平方米,受益群众180余万户。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建成节能建筑6.45亿平方米,占总量七成多。2013年,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逐步扩大了绿色建筑强制实施范围,目前已累计推广绿色建筑2887万平方米。

  

  装配式建筑稳步发展。自2006年起,黑龙江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大力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积极鼓励建筑部品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加强联合,探索新型住宅建造方式,不断加强产业基地和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多家企业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目前,黑龙江省已初步具备以产业基地为依托,集研发、设计、生产和施工于一体的建造能力。

  城镇服务功能日趋完善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从无到有、由弱到强,满足了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黑龙江省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作,特别是2009年以来,大力推进以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垃圾和污水处理为主要内容的“三供两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路网和供水、供热、供气等一系列民生需求得到较大改善,过去普遍存在的基础设施短板得到有效解决。这十年因此成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最大、发展最快、变化最明显的时期。

  

  黑龙江省城镇面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实力不断增强,规模不断扩大,功能不断完备,环境不断改善。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城市人均道路面积14.86平方米;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860万立方米/日,用水普及率98.48%;集中供热面积9.26亿平方米,城市燃气普及率89.50%;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93座,日处理规模2.53万吨;县级以上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3.12亿平方米,13个地级市主次干道清冰雪机械化率94%。全省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分别为36.04%和33.1%,大庆市、黑河市、同江市晋升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哈尔滨市香坊区垃圾场生态修复、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镇吉兴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生态景观保护三个项目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

  新中国成立之初,黑龙江省城镇化水平较低,许多边远地区仍处于原始和落后的社会状态。70年来,全省城镇建设经历了初步发展、曲折前进、快速推进几个历史阶段。特别是2008年以来,黑龙江省按照“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工作思路,以居民点空间布局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旅游名镇和百镇建设为突破口、以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实现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2008年至2018年,全省仅农村危房投资就达到1319.6亿元,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承载与吸纳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乡村面貌变化显著

  近年来,黑龙江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了以农村危房改造、污水垃圾治理、示范村创建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先后印发《省村庄垃圾治理规划》、《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等文件,指导各地开展村庄环境卫生专项治理行动。截至2018年,全省6821个行政村建立了保洁队伍,占行政村总数的75.4%。在推进乡村建设中,黑龙江省特别注重把握当地城镇特色,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和资源优势,保护和利用丰富多样的民族文化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积极推进风格鲜明的特色小城镇建设,探索出一条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路子。

(责编: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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