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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激励措施出台

  日前,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正向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今年综合绩效优异的县(市、区)将可获得省财政1500万元的奖励。

  根据该办法,正向激励对象主要包括在城乡建设品质提升中“综合绩效优异”的设区市、“综合绩效优异”的县(市、区)和培育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典型示范项目成效明显的县(市、区)3个类别。其中,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年度考核分数排序确定前三名作为综合绩效优异的设区市;“综合绩效优异”的县(市、区),全省将表彰12个,每个设区市1个,年度考核分数排前三位的设区市可增加1个;培育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典型示范项目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按典型示范项目数来确定,每个项目将表彰3个,今年典型示范项目共安排11项,全省共有33个。

  对于获得“综合绩效优异”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不含厦门)将获得省级财政资金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和奖励对象情况适时调整,其中2021年度奖励标准为每个县1500万元;获得培育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典型示范项目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不含厦门),根据不同项目,每个将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分类奖励。

  据了解,日前,由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会同省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制定的《福建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台。该办法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组织和程序等内容提出了具体的办法和明确要求。考核结果将作为福建省对各地市的正向激励评选依据。

  (施由森 苏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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