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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罚清单”彰显法治人性化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针对城市管理领域首次违法或轻微违法事项探索设立“免罚清单”。据媒体报道,在今年年内,厦门将在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包括跨店经营、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以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等5类50多项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事项推行不予处罚制度。目前,该项探索工作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中。

  近年来,“免罚清单”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2019年3月,上海市司法、市场监督、应急管理3部门联合发布“免罚清单”,明确对市场主体的34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2020年5月,重庆市出台“免罚清单”,对证照、广告、特种设备、食品等13个领域的71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再予以处罚;今年6月以来,安徽省相关部门先后出台4份“免罚清单”,覆盖道路运输、大气污染、广告、食品安全等30余个类别147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是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举措,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事实上,“免罚清单”是有法可依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我国的诸多法律中,都有对轻微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规定,这些规定为“免罚清单”提供了法律依据。

  出台法律法规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处罚,而是为了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在法治轨道上行驶。优化营商环境,不仅要解决好市场准入问题,更需要解决好市场准入之后的生存问题,创造良好的市场主体生存环境。

  设置“免罚清单”,明确要求首次作出的违法行为及时改正,而且未造成后果,方可不予处罚,这是更加精准地依法办事,也彰显了法治的本意和人性化。让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责令改正,促进经营者合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执法的价值,绝非以罚代管。我们应该认识到,法治的运作过程,既是适用规则的技术过程,更是用尽一切法治资源,最大限度向市场释放温情与善意的人文过程。

  当然,“免罚清单”不是无原则的放纵,而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举措,体现的是法治环境下对行政机关精细执法的要求,是“审慎下的包容”。

  “免罚清单”的制定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程序要求,是法治原则、比例原则以及过罚相当、教罚并举等原则的集中体现。

  “免罚清单”关注的行为性质主要集中在首次、轻微、无主观故意、无实际危害等,行为得到精细划分,限定适用范围,让基层执法更清晰明白,不给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

  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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