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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好房子”到“好村镇” 不断续写“千万工程”新篇章

  开栏的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久前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全国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交流各地在农房建设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部署推进农房建设管理工作。今日起,本报开设“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经验谈”专栏,介绍浙江省、江苏省、山西省和杭州市等地的经验做法,敬请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擘画了村镇蝶变的美好蓝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浙江省以农房建设为抓手,从“好房子”向“好村镇”延伸扩面,切实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创建了983个美丽城镇、204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建成了一大批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现代宜居农房,“整体大美、浙江气质”的城乡风貌初步形成,让广大乡村成为人民群众宜居宜业的幸福家园。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农房品质

  “千万工程”实施以来,浙江省始终聚焦农民群众住房方面的“急难愁盼”,从危房治理到风貌提升,按照现代宜居农房标准全面推进农房改造建设,让农民群众住得既放心又舒心。

  全面实施农房安全治理。建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救助一户”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制度,救助农村困难家庭35万户。接续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危房整治63万户。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实现农村危房治理全覆盖、常态化。

  持续推进浙派民居建设。按照李强总理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打造“浙派民居”要求,出台浙派民居建设指导意见和技术规范,加强农房设计、审批、施工、验收各环节的管控和引导,通过保护利用一批传统民居、改造提升一批存量农房、新建呈现一批现代农房,建成了东梓关村、大竹园村等一批浙派民居示范项目,成为现代版“富春山居图”上的最美风景,获得了国际奖项和群众认可。

  着力加强法规制度保障。出台全国首部规范农房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政府规章《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农房建设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化解农房管理的系统性风险。目前,正在以施工许可和综合监管为抓手,开展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同步推动法规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

  坚持数字赋能,重塑管理体系

  浙江省秉持“千万工程”攻坚克难的精神,聚焦农房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找准数字化这条路,在杭州市临安区等地试点的基础上,建设运行全省一体化的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系统(“农房浙建事”),审批提速、监管增效、便民惠民成效明显。

  打造农民建房“一件事”。聚焦建房审批难,通过部门协同、数据共享、流程优化,实现农民足不出户办理建房手续,审批时间压缩60%以上。申请“自动办”,打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民政等部门系统,由农户在线提出建房需求,系统综合户籍、人口、房产等数据自动判定建房资格;审批“透明办”,多部门使用同一系统、基于相同信息实施联合审批,杜绝暗箱操作,流程和进度一目了然,审批公正、高效;服务“集成办”,建立全省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库、农村建筑工匠库及图集使用、工匠信用评价机制,提供农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农户在线自助选图、选工匠、签合同。

  打造线上线下“闭环链”。聚焦安全管理难,将制度规则转化为在线流程,结合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高效闭环管理链。建房监管“零盲区”,建立“全程云上监管”与“节点到场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通过到场打卡和在线记录,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安全巡查“零死角”,全面排查入库全省1117万户农房的结构、建造年代等信息,建立房屋安全预警模型综合研判风险等级,分类确定基层网格员常态化巡查任务清单,建立精准、闭环的农房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应急处置“零时延”,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协同,第一时间获取灾害天气和应急响应信息,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和农户发出预警,跟踪处置过程。

  打造治理救助“全网通”。聚焦危房治理难,依托系统进一步提升危房发现和治理能力,落实农房安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实现危房“动态清零”。系统“全程管控”,加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全过程管理,确保排查情况真实可靠,系统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农房自动发送房屋安全鉴定提示;农户“自主申报”,农户收到提示后,可在线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改造救助,无需繁琐手续;政府“即时救助”,与民政大救助系统协同,自动判断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自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危改当月竣工、当月下发补助。

  坚持系统治理,打造宜居村庄

  浙江省在持续推进“千万工程”的过程中,不仅抓好农房这个“点”,还关注村庄这个“面”,着力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村庄风貌,推动乡村宜居宜业、整体大美。

  全面建立规划评价体系。2003年“千万工程”启动时就部署开展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农房设计”四级乡村规划设计体系,保障了“千万工程”顺利推进和村庄建设有序实施。近年来,全面开展乡村建设评价试点,实现所有设区市全覆盖,评价成果作为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的重要指引。

  全面创建宜居示范载体。自2012年起,每年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注重打造不同类型的乡村建设样板,省财政累计投入奖补资金34亿元,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2040个。发起“拯救老屋”行动,701个村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同时建立地方传统村落名录,金华、台州、丽水等市出台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3个县(市)列为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

  全面补齐人居环境短板。2013年全面打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战,2021年起开展农污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五年行动,建成处理设施58411个,日处理能力246万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9.2%。建立“五位一体”(县、乡、村、农户、企业)运维管理模式,实现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从经验式治理上升为法治化治理。

  坚持迭代推进,建设美丽城镇

  小城镇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节点,也是“千万工程”深化提升的重要内容。从2016年起连续3年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城镇建设专项行动,今年又全面启动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全省小城镇环境面貌、基础设施水平、公共服务能力、产业发展活力等大幅提升,进入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的小城镇数量由2016年的161个增加到目前的219个。

  突出省级统筹、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会议动员部署,专门发文明确目标、任务和举措,分管省长每年召开现场会,省市县三级成立集中办公的工作专班,建立强力高效的推进机制。省政府每年公布100个以上小城镇省级样板,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

  突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小城镇发展目标,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径和城乡风貌。制定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导则、美丽城镇生活圈配置导则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建立首席设计师、驻镇规划师“双师”制度,分别实现县(市、区)、镇全覆盖,提升基层规划建设水平。

  突出融合发展、共建共享。将小城镇建设与违法建筑整治、基础设施补短板、公共服务提升、历史文化保护、块状经济培育等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通过财政“小投入”撬动社会“大资本”,2017年~2022年小城镇建设累计拉动投资约1.5万亿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形成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良好局面。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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