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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规体系 守护“幸福晚年”

  本报记者 林 培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为加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配套设施、养老服务功能,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地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立法形式明确相关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标准,同时将一些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为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提供法治保障。

  规范养老服务活动

  满足银发人群需求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黑龙江省出台并施行《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活动,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条例规定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工作原则,提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应当尊重老年人民族风俗、生活习惯,保护老年人隐私,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强制老年人接受养老服务。条例要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孤寡、失能、重度残疾、高龄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条例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为,要求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算)建筑面积20至30平方米,单体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套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分期开发的单地块住宅项目,应当在首期项目主体工程中配套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经建成的城镇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算)建筑面积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条例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办公和服务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或者改造为符合标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条例提出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对住宅小区内不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强制性规范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公厕、广场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和场所,因地制宜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符合条件的公共场所和已经建成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鼓励将多层住宅的一层以调换的方式调整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条例提出,应当组织专业部门提供方案,支持、指导老年人家庭进行日常生活设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条例鼓励和支持省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与省外养老服务组织合作,结合老年人的需求和健康状况,探索提供“旅居式”“候鸟式”“度假式”等个性化养老服务模式。同时,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或个人设立学习场所,开展老年人学习教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明确建设管理职责

  提高配套设施水平

  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级政府及多家职能部门,需要将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职责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固定下来,促使各级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方能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并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此,贵州省贵阳市出台并施行《贵阳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全面系统规范了政府职责和联席会议制度以及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使用等内容,为该市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针对贵阳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从规划建设的源头进行严格管控,尽快补齐短板,满足养老服务需求,规定对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程序、内容、规划落地保障措施,以及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统筹配置既有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措施、竣工规划核实及验收等分别作出详细规定。

  明确建设单位在编制居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在规划设计图纸中标注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位置和建设面积。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明确了新建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建设,且单处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既有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城市功能优化更新、老年人现状等因素,采取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统筹配置。

  针对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在移交和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确保竣工验收合格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移交且移交后规范管理并持续运营,规定明确,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途,不得擅自拆除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用途或者拆除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配置不少于原面积和不低于原标准规范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规定还鼓励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或者组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推动智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便捷化、精准化、智能化养老服务。

  各地出台法律法规,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纳入法治化管理,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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