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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鼓励老旧小区自主更新
- 时间:2025-08-12 10:13
- 来源:中国建设报
为鼓励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指导意见明确以解决房屋安全隐患、改善民生为核心,有序推进全省老旧小区自主更新工作,大力发展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好房子;按照“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强化居民主体责任,通过推进自主更新试点工作,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
在更新对象和实施方式方面,可开展自主更新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需满足四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包括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C级和D级,或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的非成套住宅,且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砖木结构房屋,建筑结构差,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存在地质灾害等其他安全隐患,缺乏维修加固价值的。自主更新是指以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主要由老旧小区房屋产权所有人自主出资对小区内的单栋住宅楼或全部住宅楼依法申请拆除重建。
指导意见明确,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包括4个支持政策和2个创新机制。
其中,规划与土地支持政策明确,允许适度增加建筑规模,包括增加建筑面积、增配服务设施;支持自主更新项目与周边相邻用地联动改造,对同一更新规划单元中的建筑量进行跨宗地统筹。
资金支持政策明确,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资金以房屋产权所有人出资为主,财政给予适当奖励补助为辅,社会资本参与为补充。
金融支持政策明确,政策性银行立足职能定位,探索为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提供低息、长周期贷款服务;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结合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特点,在信贷等既有品类基础上优化金融产品,在贷款额度、利率定价、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
探索多元化争议处置路径机制明确,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采取“协商优先、法制兜底、程序透明”的处理原则,通过协商、行政调解、行政征收等多元化争议处置方式推动改造。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因地制宜制定支持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相关配套措施、实施细则、工作指引等,鼓励对现行规划、建设技术规范进行适应性优化;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机制,开辟绿色通道,精简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推进智能建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造等新技术在项目中的应用;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自主更新后小区的管理模式,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积极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完善小区后续管理维护机制。
惠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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